close
壹、主旨:為發展花東地區週末休閒活動及籃球運動水準,提倡全民正當休閒活動及籃球運動,藉以培養優秀籃球選手,特舉辦本活動。
 
貳、組織: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議會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花蓮市體育會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國立花蓮高中、更生日報、東方報、聯統日報、洄瀾有線電視。

 
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14日(星期六)
 
肆、比賽場地:國立花蓮高中籃球場
 
伍、比賽組別:1、國中男子組  
2、國中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社會男子組  
5、社高女子組
 

陸、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1年4月7日(星期六)止。
 
柒、報名地點:花蓮縣議會、花蓮縣花蓮市體育會、各大體育用品社、花蓮縣花蓮市體育會資訊網(www.haf.org.tw)
 
捌、賽程安排:由本會代為抽籤排定賽程後,於4月10日公告於花蓮縣花蓮市體育會網站(www.haf.org.tw)。
 
玖、活動程序:
時間

程序

08:00~08:30

選手報到及公佈賽程

08:30~08:50

開幕典禮

09:00~16:00

三對三籃球鬥牛賽

16:00~16:30

閉幕典禮

  

拾、獎勵方式:各組取前三名每隊各頒發獎盃、獎牌及獎金。

●社會男子組、社高女子組

冠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4,200元
亞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2,100元
季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1,200元
●高中男子組

冠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3,300元
亞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1,500元
季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1,000元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冠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2,400元
亞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1,200元
季軍:獎盃一座、獎牌三面及獎金1,000元
 
拾壹、聯絡方式:
花蓮縣花蓮市體育會總幹事:陳秉佑8563787、0912-225659

 
拾貳、競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

2.每組報名隊數未達9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拾參、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行之最新籃球規則。

1.比賽時間為八分鐘。

2.比賽時都不停錶,除暫停及最後一分鐘。

3.每隊可報名4位球員。

4.先得6分為勝隊。

5.若八分鐘結束兩隊皆未達到6分則以分數高的為勝隊。

6.若八分鐘結束兩隊平手則各派三人罰球進球數多的為勝隊。

7.若時間尚未終了其中一隊先得6分則比賽結束。

8.比賽期間每隊可叫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9.若A隊得分則換B隊到三分線外發球。

10每次違例或犯規必須到三分線外將球發出。

11.個人犯規次數達四次就須離場。

12.團隊犯規達四次時,每次犯規就必須罰兩球。

13.罰球時不用站位。

14.罰兩球時,兩球都進得1分、兩球進一得球權、兩球不進對方球。

 
拾肆、附則:

1.大會開幕典禮請各隊隊員務必準時參加,並穿著運動服裝出賽。

2.參賽球隊隊員之保險由各隊自行辦理。

3.比賽開始3分鐘球隊未到場視同棄權。

4.若有冒名頂替或跨組比賽情事,取消該隊所有成績及參賽資格。

  

拾伍、其他:參加比賽各隊應辦理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參賽選手可憑五張統一發票與協辦單位換取紀念品ㄧ份。
 
拾陸、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會同修訂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佳里區體育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