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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本比賽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6月8日體委全字第0980014199號函核准辦理。
(一)配合政府推展全民體育,加強各項體育活動,促進民眾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
(二)為提昇高中籃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
三、主辦單位:台灣省政府、基隆市政府、台灣省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台灣省體育會籃球協會
基隆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灣省諮議會、基隆市議會、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中華民國高中體育總會、
台北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台北縣體育會、
宜蘭縣體育會、桃園縣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
新竹市體育會、苗栗縣體育會、台中縣體育會、
台中市體育會、南投縣體育會、彰化縣體育會、
雲林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嘉義市體育會、
台南縣體育會、台南市體育會、高雄縣體育會、
屏東縣體育會、台東縣體育會、花蓮縣體育會、
澎湖縣體育會、金門縣體育會、連江縣體育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至20日共6天(星期二~日)。(視報名學校隊數再予調整)
七、比賽地點:基隆市立正濱國民中學(基隆市中正區正榮街88號)。
八、比賽組別:高中男子甲組(以民國97年度HBL高中男子甲級籃球聯賽前8名及本會97年『菁英盃』前4名學校籃球隊列為種子隊參加比賽)。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31日止(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十、報名費用:每隊新台幣1000元整。
十一、報名辦法:請填妥比賽報名表,並繳交報名費及參賽保證金2000元整(該項保證金球隊完成所有賽程後,如數退還,如有棄權或中途退出比賽者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基金,不得異議。)報名表請掛號郵寄或傳真皆可。
十二、報名地點:
(一)台灣省體育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10樓)
TEL:02-27715542 FAX:02-27114150
林小姐收
(二)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信二路40號之1)
TEL:02-24263969 FAX:02-24292704
吳小姐收
(三) E-mail:cnkung@klhb.gov.tw FAX:02-24265823
總幹事:龔見能 收
十三、聯絡單位人員:台灣省體育會籃球協會
總幹事:龔見能 TEL:(O)24206127
行動電話:0933-928-839
競賽組長:吳宗斌 行動電話:0927-573-691
十四、抽籤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3時於基隆市體育會舉行(基隆市信二路四十之一號)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中華民國98年9月14日 (星期一)下午3時於基隆市體育館舉行(基隆市信二路40號)。
十六、比賽規則:採用2008年現行國際業餘籃球規則。
十七、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訂定之
十八、獎  勵:錄取前8名,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申  訴:
(一)比賽爭議,其競賽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裁決為終決。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各該競賽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合法之申訴應於該項比賽結束前30分鐘內,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須領隊簽章)並應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如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須在該場比賽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大會得主動處理一切違規事項。
廿 、罰  則:依大會競賽規程規定辦理。
廿一、附  註:
(一)球隊如無故棄權者,即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成績完全不算,並沒收其保證金,充當大會基金。
(二)成績計算,勝1場積分2分,敗1場1分,數隊積分相同時,比關係球隊正負分數,正分多者名次在前。(兩隊積分相同者,則比兩隊勝負,勝者名次在前)。
廿二、開幕典禮:中華民國98年9月19日上午九時於基隆市立體育館舉行(基隆市信二路40之1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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