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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1)提倡全民體育活動,推展籃球運動,提高籃球運動技術水準。
(2)配合98年全國運動會選拔本市參賽代表隊。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六、組 別:(1)社會男子組(2)社會女子組(3)青年男子組。
七、參加資格:
(1)社會男(女)子組:新竹區各公私立機關、學校、各公司行號及人民團體均可組隊參加。
(2)青年男子組:民國7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八、競賽日期:98年5月2、3、9、10日共四天。
九、競賽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十、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於抽籤會議決定之。
十一、競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二、報名方式:
(1)日 期:即日起至4月10日止。
(2)地 點:300新竹市學府路二號(建華國中 體育組 沈老師 收)
(3)聯絡電話:0933117826 沈老師
(4)報名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含隊長十二人)
共十五人。
(5)報 名 費:新臺幣1500元,保證金每隊2000元(完全比賽後退回),共3500元。(報名時繳交)。
十三、報名手續:繳交報名表並請加蓋領隊印信,請下載報名表,以電腦打字,一律(通訊報名)掛號或現金袋方式郵寄以免遺失,並隨信封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新台幣3500元整。
十四、領隊會議:訂於98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新竹市立體育館內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舉行,商討有關競賽事宜並抽籤編排賽程,各隊請派人參加,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競賽資訊:報名表及賽程表屆時公佈於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網址(http://163.19.104.19/basketball/)
十六、獎 勵:優勝單位由大會頒贈獎杯、獎品等以資鼓勵。
十七、申 訴:如球員資格發生爭議,需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其他爭議則在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十八、附 則:
(1)98全運會代表隊由大會遴選委員選出優秀選手組成。
(2)參加全運會球員戶籍必須設於新竹市、須連續滿三年以上者【95年9月9日(星期三)以前】為準。
(3)每隊球衣及球褲必須整齊畫一,球衣前面必須繡有隊名及前後面必須繡有號碼,若球員未依規定,則不得下場比賽;球衣顏色不同或是沒有號碼者不得下場比賽,多人不符規定除取消該隊下場比賽,並沒收保證金。
(4)出賽時必須備妥貼有照片之身份證件,如有不合規定,一經發現或經
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5)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互毆、棄權、侮辱裁判及職員之球隊,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相關隊職員出賽及沒收保證金外,本會兩年內不受理該隊參加本會承辦之球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6)各單位必須自行替球員辦理保險,大會另有辦理場地保險。
(7)參加各單位經費自理。
(8)承辦有關人員依獎勵辦法辦理敘獎。
十九、本計畫經市府核准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預估參賽單位及人數:40隊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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