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主 旨:為積極推動宜蘭縣籃球運動風氣,促進縣民與學生體育交流活動,普及籃球
運動人口,培育籃球運動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
四、協辦單位:立委林建榮服務處、宜大籃球訓練社、國立宜蘭高中。
五、報名資格與分組:
(一) 社會、大專男子組:凡宜蘭縣民、縣內工作者或就讀於宜蘭縣內大專校院之學生。
(二) 社會、大專女子組:凡宜蘭縣民、縣內工作者或就讀於宜蘭縣內大專校院之學生。
(三) 高 中 男 子 組:凡就讀於宜蘭縣內高中(職)之學生。
(四) 高 中 女 子 組:凡就讀於宜蘭縣內高中(職)之學生。
(五) 國 中 男 子 組:凡就讀於宜蘭縣內國中之學生。
(六) 國 中 女 子 組:凡就讀於宜蘭縣內國中之學生。
※ 每隊球員(含隊長)至多可報名4人,每人限報一隊,皆可自由組隊。
※ 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如高(國)三生,請報名高(國)中男、女子組。
※ 可跨組報名參加,如國小可報名國中組,高中組可報名社會大專組,以此類推。
※ 宜蘭大學畢業校友或主辦單位邀請之隊伍可組隊報名參加。
六、報名方式:
(一) 日 期:即日起至民國99年7月26日止。
(二)報名費:每隊200元。
(三)方 式:請於報名期間至宜蘭大學體育室網站http://pe.niu.edu.tw/下載報名表,依報名所
需證件及表格填妥後隨附件資料親自至宜蘭大學體育室或體育器材室辦理報名
並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完成後歉不退費。
七、 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 比賽日期:民國99年8月7、8日
(二) 地 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2F主球場(室內木板)。
八、 比賽獎勵:
(一)社會、大專男子組:冠軍 6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 3000元、殿軍 2000元。
(二)社會、大專女子組:冠軍 6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 3000元、殿軍 2000元。
(三)高 中 男 子 組:冠軍 6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 3000元、殿軍 2000元。
(四)高 中 女 子 組:冠軍 6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 3000元、殿軍 2000元。
(五)國 中 男 子 組:冠軍 6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 3000元、殿軍 2000元。
(六)國 中 女 子 組:冠軍 6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 3000元、殿軍 2000元。
(七)各組優勝隊伍每人頒發獎狀一只。
(八)各組報名隊伍超過30隊獎金為冠軍 6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 3000元、殿軍 2000
元;30隊(含)以下獎金為冠軍 4000元、亞軍3000元、季軍 2000元、殿軍 1000元。
10隊(含)以下取前兩名,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
九、比賽制度:依報名隊數決定賽制。
十、比賽用球:斯伯丁 SPALDING。
十一、比賽相關規則:
(一)時間與勝負判定的規定:
1、比賽時間10分鐘;球隊得分15分(含)以上,比賽提前結束,否則將打滿10分鐘。
2、三分線外中籃得3分,兩分線中籃得2分,罰球1球得1分。
3、每隊有1次45秒暫停,暫停時不予停錶,只有比賽最後兩分鐘予以停錶。
4、比賽打滿10分鐘仍平手,則進行驟死賽。攻守順序以擲錢幣決定。
5、如果為循環賽制,隊伍遇到勝負相同情況時,名次判定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現行
國際籃球規則規定辦理。
(二)比賽規則:
1、比賽一開始均以3人出賽,比賽過程中最少要有2人在場,否則將判定失敗。
2、比賽開始之攻守順序以擲錢幣決定,獲發球權方至三分線外頂端發球。
3、每次攻守交換發球均在三分線外頂端發球;進攻隊發球前,球須經防守方回球,回球後
進攻方之球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球進不算。
5、防守方抓到防守籃板或抄截獲球時須雙腳回三分線,才得以進攻籃框,否則判對方球權。
6、每次得分均須交換球權。
7、爭球時,球權一律歸於防守方。
8、投籃被犯規時,球進,得分算,不進行加罰;如球未進,則罰球2次。
9、個人犯規不計算,全隊犯規第4次起,開始進行罰球2次。
10、罰球時,雙方球員須站位,球進則攻守交換;球不進則比賽繼續進行。
11、比賽進行中,如發生球員受傷導致流血必須立即下場治療。
十二、比賽注意事項:
(一)凡有心肺功能疾病之選手請勿報名參加,如違反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二)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異。
(三)比賽賽程一旦排定不得任意更改,如有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先由主辦單位同意核可。
(四)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五)參賽隊伍請於比賽當日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才能出場比賽。
(六)參賽隊伍依賽程表至比賽場地預備,該場比賽隊伍經裁判唱名三次沒有出場者,該隊以棄
權判定。
(七)球員一經報名,不得更換名單;如有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場比
賽時,即取消該隊資格。
(八)如有重覆報名之情形,以該選手首場出賽之隊伍為主;若有重覆出賽,經查證屬實,取
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九)比賽期間如有違反球場紀律情形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情節重大則取消該
隊比賽資格。
(十)活動期間如需保險請由參賽人員自行投保。
十三、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定公佈之。

報名表下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佳里區體育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