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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營造「愛與祥和」的社會,提倡本縣籃球運動。
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以提高籃球技術水準,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社會青年情感交流。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治平高中、忠貞國小

五、比賽日期:102年3月2日至3月9日(共8日)。

六、比賽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忠貞國小。

七、比賽組別:(一)社會男子組(二)社會女子組(三)大專男子甲組(四)大專男子乙組(五)大專女子甲組(六)大專女子乙組(七)高中男子組 (八)高中女子組(九)國中男子組(十)國中女子組(十一)國小男子組(十二)國小女子組

八、參賽資格:

社會男、女組: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大專男子組:區分為甲組、乙組。101學年度大專籃球聯賽報名組別為依據
所有學生組別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唯一校限報男女各一隊。
九、報名手續:

自即日起至102年2月3日下午五點止,請上桃園縣籃委會網站 http://tyba.tw 下載報名表並依式填寫,再寄至籃 委會,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人數:球員最多十五人(比賽登錄12人)。
報名總隊數限為120隊。
報名手續:
網路填寫報名單。
報名單須有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二人,替補三人。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MAIL及電話)。
未完成以上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本競賽所有事宜聯絡人;宋然診老師(0939-326040)
十、比賽制度:

各組報名少於三(不含)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循環賽制。
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十一、賽程:

大專組以上,不含大專組之球隊,賽程皆安排在假日或周一至周五晚上五時後比賽。
賽程於101年2月18日(星期一)公布於桃園縣籃委會網站 http://tyba.tw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國際籃總規定之比賽用球。

十四、抽籤:定於102年2月4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在治平高中體育辦公室舉行,各隊應派員參加,否則由大會指派人員代抽,不得異議 。

十五、參加經費:各隊自理。

十六、獎勵:各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及獎狀,另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三千元,第二名頒發獎金二千元,第三名頒發獎金一千元,報 名隊數五隊以下時取前兩名,但不頒發獎金。

十七、懲戒: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球隊參加本會所舉辨之比賽二年。

十八、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 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 ,不得再行申訴。

十九、附件:

二十、保險:大會將盡全力維護本活動的順暢與安全,並投保公共意外險,參加者應視自身需要斟酌是否自行加買保險,如有意外發生主辦 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各參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備註:比賽場館租借不易,請所有參賽隊伍協助維持各場館整潔。本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於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政策,各比賽校園及場館 內外均嚴格禁止吸煙、嚼檳榔、酗酒。全隊隊職員若經查獲且勸導未果,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並報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若為觀賽民眾則報 警處理,敬請各參賽隊伍配合。

比賽球員均應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查證,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發覺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比賽資格。
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運動服裝,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凡經報名後無故棄權之隊伍,或於比賽中有重大違紀事項(如鬥毆、罷賽等),將依本縣籃委會開會決議,禁止該隊參與本會所辦理之所 有比賽二年。
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活動網址: http://tyb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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