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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 旨:推動運動風氣,提昇3對3籃球技術,藉以提昇本縣籃球水準,以達到健康城市之目的。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苗栗縣政府、苗栗市公所

參、主辦單位:苗栗市體育會
肆、贊助單位:台灣中油探採事業部、徐立委耀昌服務處、涂春榮議員服務處、蘇 文霸代表服務處、明仁國民中學、育民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大倫國民中學

伍、報名方式:

一、 國中男子組:凡現就讀縣內國中男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並可跨校組隊參加。

二、 國中女子組:凡現就讀縣內國中女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並可跨校組隊參加。

三、 社會男子組: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並就讀高中以上之男子均可組隊參加。

四、 社會女子組: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並就讀高中以上之女子均可組隊參加。

陸、報名辦法:

一、 日期:即日起至5月18日(五)止。

二、 方式:傳真或E-mail至苗栗縣育民工家曾莉芳組長辦理報名。

電話:0919706277、0937722116 傳真:037-355899 曾莉芳收

E-mail:f2303p@yahoo.com.tw

※傳真或E-mail後請電話確認!!

柒、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1年5月26日(六)早上8:00報到(09:30開幕)

捌、比賽地點:苗栗縣育民工家籃球場(苗栗市水源里8鄰37號)

※雨天則改至明仁國中籃球場

玖、各隊參賽時程:賽程排定以比賽當天公佈於比賽現場

拾、比賽制度:依隊數多寡決定。

※每組未滿12隊則併組。

拾壹、獎勵:每組前三名頒發獎金及獎盃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拾貳、競賽規則:

一、 球員:

1.每隊最多報名5名球員,填寫3名為出賽名單
2.比賽開始以兩人(含)以上開始,少於兩人時結束
3.比賽進行中少於兩人之球隊若得分較多,則判對方隊以2:0獲勝
4.若較多人之球隊得分較多,則以該比數為最終之比數
5.棄權球隊之對方隊以2:0判定獲勝
二、 時間:

1. 全場比賽計時10分鐘

2. 僅可暫停1次,以1分鐘為限

3. 每次發球,防守隊僅能持球2秒鐘,進攻隊5秒內發球

4. 因受傷可由裁判視情況給予1分鐘傷停時間

三、 犯規:

1.每位球員犯滿4次犯規出局,隊犯滿5犯則為2次罰球另加控球權
2.在場球員技術犯規、故意犯規、奪權犯規罰則為1次罰球另加控球權
四、 發球:

1.得分或罰球時第二球投進之隊伍,由對方隊發球進攻
2.發球區發球時不可運、投球僅可傳出
3.發球區為3分線之頂點後方,否則違例
4.防守隊員須於進攻球員發球後始可進入發球區
5.防守隊隊員於抄截或獲取得籃板球後,控球員需雙腳接觸3分線外地面始可進攻
五、 罰球:

1. 罰球隊罰球不進時,取得籃板球可立即出手投籃,對隊取得籃板球,須接觸三分線外地面,始可進攻

六、 勝負:

1.比賽時間內以先得13分者為勝,不須賽至時間結束
2.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多者為勝
3.比賽時間結束時若得分相同,則由各隊現場以擲錢幣方式決定先投隊伍,由終場在場球員以驟死賽方式,雙方依序輪流每員罰一球定勝負


拾參、競賽規則:

1.每隊於賽前應自行利用時間熱身且須於08:00-08:30完成報到手續,並於比賽前20分鐘至紀錄台報到,另外比賽球員於開賽3分鐘後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2.凡比賽時發生規則或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其判決即為終決。
3.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場地事宜,由承辦單位協調決定之,各球隊不得異議。
4.如有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5.如有重覆報名情形,以該員出賽首場球隊為主,若有重覆出賽,經查證屬實,取消該員該隊所有權利。
拾肆、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改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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