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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提昇南部籃球運動風氣,健全籃球球隊管理及制度,培養健康籃球環境進而提昇籃球技術,推動體委會政策成立南區小聯盟尋求更多愛好籃球的朋友。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高雄市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陸軍軍官學校
五、比賽組別:社會男子乙組。
六、球員資格限定:sbl、uba甲一級、hbl現役及sbl退役未滿2年者限制報名;曾於sbl登錄者,一個球隊至多以1位為限。凡登錄2011年南區小聯盟甲組賽者,每一支球隊以2位為限。
七、競賽制度:採用例行賽、季後賽賽制。
八、比賽地點:輔英科大體育館、鳳山體育館、陸軍官校體育館【正確比賽場地會視賽程作規劃】
九、比賽日期:訂於每週星期六、日舉行。
1、季 賽:
2、季後賽:
十、報名方式:
1、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12月9日(星期五)17時截止。
2、地點:高雄市籃球委員會,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216號13樓
電話: (07)236-1137 傳真:(07)235-3367。
3、人數:每隊職員5名、球員最多18名,不可少於12名《每場比賽於報名隊員中登錄12名參加該場比賽。
4、報名手續:
(1)、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萬捌千元整始為完成報名。
(2)、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3)、報名表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
(4)、一吋照片或照片電子檔及球員基本資料不完整,須於領隊會議前補齊。
(5)、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受
理。
(6)、每位球員限報一隊。
十一、領隊會議:
1、時間: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下午6時正。
2、地點:高雄市青年公園籃球場辦公室。
十二、懲戒:
1、凡經報名參加之球隊依規定必須完成本季全部賽程;如中途不再比
賽或比賽中棄權,則取消球隊參賽資格。
2、球隊經判決終止比賽後,該隊已註冊之隊職員,於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本
會所主辦之各項比賽。
十三、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記錄簿上簽字,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進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臨場技術委員受理。
十四、獎勵:取一名,頒發獎盃(大會特別製作之獎盃)。
十五、規則:除以下例外,比賽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FIBA)頒訂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進行比賽。
1. 季賽的賽程分四節,全場所有的暫停及罰球及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鐘停錶,其他時間無停錶。
2. 球隊的積分計算方式為勝一場得2分、和一場得1分、敗一場則無積分,季賽積分前8名進入季後賽。
3. 季後賽規則另行公布。
4. 球員必須穿著統一球隊制服,未穿球衣者一律不准出場。
5. 禁止出現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如打架、口出穢言);若有此情形發生,聯盟將視情節輕重,審慎做出禁賽、開除會籍、報警處理等不同程度之懲處。
6. 球員需備妥大會發放的球員證,以利備查球員身分。
十六、附則: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2、各比賽球隊應於表定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
球員名單之手續。
3、賽程中隊名居前者穿浅色球衣,坐記鍵台左側球隊席,隊名居後者
穿深色球衣,坐記錄台右側隊席。若球衣顏色無法依上述規定穿著時,
應先通知執行單位,並告知球衣顏色(以便事先協調)。
4、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合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5、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職員及球員不得坐在球員席上,經勸導仍不離
開者,裁判得判該隊教練技術犯規。
6、臨場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7、本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標準球。
十七、本規程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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