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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1)提倡全民體育活動,推展籃球運動,提高籃球運動技術水準。
(2)配合100年全國運動會選拔本市男女參賽代表隊。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六、組 別:(1)社會男子組(限36隊)。
(2)社會女子組(限12隊)。
(3)全運男子組(未達2隊則取消比賽)。
(4)全運女子組(未達2隊則取消比賽)。
七、參加資格:
(1-2)社會男(女)子組:新竹市各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及市民均可組隊參加。
社男組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名稱)限報名一隊。
(3-4)全運會男(女)子組:免報名費需繳保證金每隊2000元完全比賽後退回。
A:設籍本市連續滿3年以上者(97年9月7日以前為準)。
B:報名時每位球員需繳交戶籍謄本正本:限100年3月1日(含)以後申請。
八、競賽日期:99年5月14、15、21、22日共四天。
九、競賽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
十、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於抽籤會議決定之。
十一、競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二、報名方式:
(1)日 期:即日起至4月15日止。
(2)地 點:300新竹市學府路二號(建華國中 體育組 沈老師 收)
(3)聯絡電話:0933-117826 沈老師(聯絡時間12:00~13:30,16:00~17:30)
(4)報名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含隊長十二人)
共十五人。
(5)報 名 費:新臺幣1500元,保證金每隊2000元(完全比賽後退回),共3500元(報名時繳交)。
十三、報名手續:請自行下載報名表並以電腦打字,一律(通信報名)掛號或現金袋方式郵寄以免遺失,並隨信封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新台幣3500元整。
十四、領隊會議:訂於100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在新竹市立體育館內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舉行,商討有關競賽事宜並抽籤編排賽程,各隊請派人參加,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競賽資訊:報名表及賽程表屆時公佈於新竹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網頁
十六、獎 勵:優勝單位由大會頒贈獎杯、獎品等以資鼓勵。
十七、申 訴: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賽後則不受理。
其他爭議則在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十八、附 則:
(1) 100全運會代表隊由大會遴選委員選出優秀選手組成。
(2)球員每場出賽必須攜帶證件備查: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擇一即可(其他
證件均不採用),未帶證件不得出賽,如有不合規定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
實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3)各隊每次下場比賽前各隊必須主動將整隊證件繳交至記錄台並接受檢核,未帶證件不得下場比賽。
(4)每隊球衣及球褲必須整齊畫一,球衣前面必須繡有隊名及前後面必須繡有號碼,若球員未依規定,則不得下場比賽;若整隊無法出場比賽,則沒收保證金。
(5)比賽期間如有發生互毆、棄權、侮辱裁判及職員之球隊,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相關隊職員出賽及沒收保證金外,本會兩年內不受理該隊參加本會辦理之球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6)各單位必須自行替球員辦理保險,大會另有辦理場地保險。
(7)參加各單位經費自理。
(8)承辦有關人員依獎勵辦法辦理敘獎。
十九、本計畫經市府核准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預估參賽單位及人數:50隊7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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