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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 旨:為提昇地方產業文化,結合正當休閒活動,特舉辦本活動。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四、 協辦單位:立法院曾副院長永權辦公室、大猛將運動廣場
五、 時 間:100年1月8、9日上午8時起,並於大會活動結束時統一頒獎。
六、 地 點:萬丹鄉公園圓形廣場
七、 組 別:分國小男童組、國小女童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社高男子組、社高女子組等六組。
八、 參加對象:
1. 凡喜歡籃球且適合籃球運動之民眾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2. 每隊出場比賽三人(得報名預備人員一人)。
3. 國小組、國中組、社高組均依其目前實際就讀之層級報名,若組別未填寫致編組錯誤時,概依已編組之賽程進行,不得更改。
4. 各隊出場比賽時應遵守出賽時間並穿著同式之運動服裝,且服從裁判之判決,謹守運動精神。
5. 參賽人員於比賽當天須攜帶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備供查驗。
6. 每組出賽次序由主辦單位依報名順序代為抽籤排定之。
十一、賽 制:採三對三籃球比賽規則,由裁判長現場講解。
十二、獎 勵:各組錄取前四名,頒贈獎牌及禮券(每組第一名6千元、第二名4千500元、第三名3千元,第四名1千500元)。
十三、報名方式:詳細填寫報名表上各欄後於99年12月30日前向萬丹鄉公所民政課(或傳真:7773138)、大猛將運動廣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恕不受理網路報名)。
十四、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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