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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提昇籃球運動水準,促進籃球運動技術水準,發展全民運動。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三民家商、七賢國中、太平國小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 年1 月1-2 日至1 月7-9 日舉行。
七.比賽地點: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三民家商、七賢國中、太平國小
八.比賽分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甲組、社會男子乙組、社會女子組(含青女組)、青年男子組、青少男子組、青少女子組、
少男組、少女組。
九.比賽資格:1.壯年組:五十九年九月一日以前出生者(滿40 歲以上)均可組隊參加。(大會將嚴格審查球員資格)
2.社會男子甲組年齡不限、自由組隊報名,但
(1) 九十八年度參加全國運動會決賽前八名球隊隊員必須參加甲組。
(2) 九十八年度全國籃協主辦之總統盃參賽球隊隊員必須參加甲組。
(3) 九十八年度HBL 甲組球隊隊員必須參加甲組。
※ 如未滿4 隊即併入社男乙組。
3. 社會男子乙組:年齡不限、自由組隊報名。
4. 青年男子組:八十一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18 歲以下)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5. 青少男子組:八十四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15 歲以下)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6. 社會女子組(含青女組):年齡不限、自由組隊報名。
7. 青少女子組:八十四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15 歲以下)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 如未滿4 隊即併入社女組。
8.少男女組:八十七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比賽規則:少年組採用高中體總審定之少年籃球規則,其餘各組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
國際籃球比賽規則。
十一. 比賽用球:由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十二.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九 年十二月十 日下午五時止。(以郵戳為憑)
2.報名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216 號13F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及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福利社。(少年
組:高雄市小港區營口路1 號太平國小體育組收。傳真、交換亦可, Fax:(07)8062456
3.報名電話:(07)236-1137 FAX:(07)235-3367
4.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繳交報名費,始算完成報名手續。
5.報 名 費:壯年組、社會甲組、社會乙組、青年男子組、青少男子組、社女組(含青女組)、青少女子組、等每隊
壹仟伍佰元、少年組每隊捌佰元。
6.未繳交報名費之隊伍,以未完成報名手續,大會不予安排賽程。
7.通信報名時,請將報名表、報名費(以匯票方式,抬頭: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十三.領隊暨抽籤會議: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分於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制度:視參加球隊數而定。
十五.獎勵:各組取前四名
十六.規定事項:
1.每位隊員限報名一組,不得跨組,如有隊員同時報名兩隊時,依該球員第一次出場之隊伍為準,不得再跨第二隊
比賽,否則以重複跨隊比賽論,取消該球員與跨隊之球隊比賽資格。
2.比賽時請各隊出示身分證,或公立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需有相片、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學生得以學生證
代替之)始得出場比賽,未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3.如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覺取消該隊資格。
4.各隊如有抗議事件,請於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抗議書,填妥後領隊教練均需簽章,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大
會始予受理。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理,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抗議成立時,保證
金退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
5.比賽中如有鬥毆情形,依規則處理後提報審判委員會審理,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6.比賽球隊必須穿著規則之比賽球衣,始得出場比賽。
7.保險事宜各球隊自理。
8.本次比賽,主辦單位將嚴格審查球員資格,壯年組年紀未達者請勿報名。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開幕日期100 年1 月1 日上午1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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