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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
(一)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以提高籃球技術水準,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各學校情感交流。
(二)作為2010中華民國第42屆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桃園縣代表隊選拔依據(由冠軍隊代表參加)。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議會。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國立陽明高中、縣立青溪國中。
五、比賽日期:98年12月5日至8日(共4天)。
六、比賽地點:國立陽明高中、縣立青溪國中。
七、比賽組別:
(一) 社會男子組 (二) 社會女生組 (三) 高中男生組 (四) 高中女生組
(五) 國中男生組 (六) 國中女生組 (七) 國小男生組 (八) 國小女生組
八、參加資格:社會組自由組隊參加;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每校限報名一隊。
九、報名手續:(一)請依式填寫報名表乙份(如附件二);
(二)將報名費轉帳存入「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桃園大興分行」,
銀行代號:805 帳號:024-004-010-768-97 戶名:伍銳威。
(三)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23日前,將報名費之轉帳收據影本粘貼於報名表上,以掛號信逕寄桃園市民權路67號桃園國小體育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
聯絡請電:0936599640伍銳威老師。
(四)請將報名表電子檔寄nywai@ms17.hinet.net信箱。
(註)繳交報名費:社會組每隊新台幣貳仟元,學生組每隊新台幣壹仟元。
十、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時由大會決定。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國小組:採中華民國高中體育總會最新學童籃球聯賽規則。(請參閱附件一)
十二、抽 籤:定於98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在桃園國小體育組辦公室舉行,各隊應派員參加,否則由大會指派人員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參加經費:各隊自理。
十四、獎 勵:各組報名隊數在八隊或以上者取前四名;六隊或以上者取前三名;四隊或以上者取前二名;四隊以下者取一名,各頒獎杯乙座。
十五、附 則:
(一)比賽球員均應攜帶身份證,學生組攜帶學生證、附照片之在學證明書,以備查證,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發覺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隊比賽資格。
(四)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服裝,國小組每隊可報名17位球員。服裝不整不得參加比賽。
(五)比賽賽程將於11月30日公告於桃園縣立桃園國小網站(http://www.tyes.tyc.edu.tw)。
十六、本競賽規則奉桃園縣政府 (98)府教體字第0980429245號函核備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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