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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 名:本比賽定名為「98年宜蘭縣府杯籃球錦標賽」。
二、 宗 旨:為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砌磋球技、提高籃球水準。
三、 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宜蘭縣議會。
四、 主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
五、 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南安國民中學、馬賽國民小學、佐儀股份有限公司。
七、 參加組別:國中男子組、國中女生組、壯年男子組、壯年女子組。
八、 參加資格:
1、 國中組:凡設籍在校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2、 壯年組:年滿35歲對籃球運動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參加。
九、 比賽日期:民國98年9月24至27日(共四天)。
十、 比賽地點:南安國中、馬賽國小體育館。
十一、 比賽制度:各組不足三隊不予比賽,視報名球隊多寡由主辦單位於抽籤時決定。
十二、 報名人數:各隊職員4人,球員以12人為限。
十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4日(星期一)止(外埠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四、 報名地點:宜蘭縣體育會
會址: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電話:03-9254024 傳真:03-9251534
十五、 報名手續: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加蓋領隊或教練印章。
繳納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繳納球隊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於各該隊完成全部賽程,憑據退還,若中途棄權者,該保證金沒收移作比賽經費。
十六、 比賽規則:採用全國籃球協會審定最新規則。
十七、 比賽用球:採用百洲合成籃球。
十八、 計分方法及名次判定(循環賽制):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積分相等時:
1. 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兩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分總和之商率判定名次。
3. 如該商率仍相等時,以名隊於各場比賽結果得分總和之多寡判定名次。
4. 如得分總和仍相同,以犯規次數總和次數少之隊伍獲勝,如無法分出勝負,以抽籤之。
十九、 抽籤:訂於民國98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宜蘭縣體育會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十、 領隊會議:訂定民國98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三時假南安國中體育館舉行(不另行通知)。
廿一、 抗議事件之處理:
比賽中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具教練或領隊簽名之正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於事實發生後六小時內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但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申訴,該申訴保證金沒收。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賽前提出,學生組球員應備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壯年組應備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廿二、 獎勵:各組三隊參加取前1名、4隊參加取前2名、5隊參加取前3名、6隊參加取前4名,除頒發獎杯、獎品外,各前4名優勝隊報請縣府依規定敘獎。
廿三、 紀律管理:各隊於比賽時,如有暴力行為,經本會紀律委員會議決之處分,於本會所舉辦之比賽均有強制執行之效力。
廿四、 附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廿五、本競賽規程經報奉宜蘭縣政府98年5月14日府教體字第098006859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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