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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屏東縣議會
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立體育場管理所、屏東縣立麟洛國中
98年議長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宗 旨】提倡屏東縣內校際籃球競賽,以提昇國籃球運動水準,養成正當休閒運動習慣。
【主辦單位】屏東縣議會
【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立體育場管理所、屏東縣立麟洛國中
【比賽單位】屏東縣縣內國中及青年社會人士
組別:(1)國中男子組 (3)社青男子組
(2)國中女子組 (4)社青女子組
※【國中組以校為單位 83年9月1號以後出生
者才可報名參賽】
【比賽日期】98年7月16日~ 19日
【比賽地點】麟洛國中體育館
【比賽人數】球員12名、隊職員4人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6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比賽規則】依最新修訂籃球規則執行
【報名地點】麟洛國中體育組
地址: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2號
電話: 0927-339268 魏教練收
按表以正楷填寫報名表,並加蓋負責人印章。報名後不能更改名單。
【報 名 費】免費
【比賽制度】賽制視球隊多寡由大會決定採單敗淘汰或雙敗淘汰。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訂公佈最新籃球規則。
【比賽用球】採皮製籃球國中、社青組男7號球、國女6號球,
【領隊及抽籤會議】98年6月30日上午9點於麟洛國中體育館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獎 勵】各組取4名、頒發獎盃、獎狀(成績證明賽後一週寄出)
【附 則】(1)各隊經費自理,參賽國中組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需有本學期註冊蓋章)。社青組必須攜帶身分證
(2)比賽前各校隊職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導致發生意外時,概由當事人或該校自行負責一切相關責任。各隊隊 職員保險費由主辦單位負責。
【申 訴】 如球員資格發生爭議,需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其他爭議則在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20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
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獎 勵】 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及參賽隊伍依現政府相關規定錄取名次辦理敘獎。
參加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公假。
本實施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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