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壹、宗旨:為紀念曹清鵬老師對籃球領域的卓著貢獻,及促進校際運動交流以培養運動家的精神,
     並提升UBA籃球裁判的專業能力,特舉辦本比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二、主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
  三、協辦單位:PIXNET痞客幫、中國文化大學運動教練研究所、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室。
參、比賽日期:民國98年7月2至5日。
肆、比賽地點:中國文化大學。
伍、比賽組別:分男子組(64隊)與女子組(24隊)。
陸、報名資格:九十七學年度全國各大專校院系際盃男、女前三名隊伍(註)。
柒、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17日(星期三)止,逾期概不受理。(以6月17日郵戳為憑)。
  二、繳交資料:
    (一)書面資料:參賽報名表,由各校體育室裁定報名資格,統一於報名表上蓋章認可,
       並連同報名費用一併郵寄繳交。
    (二)電子檔案資料:參賽報名表及各系隊團體照電子檔
       請E-mail至spider950014@hotmail.com。
    (三)學生證正本及在學證明文件,請於比賽檢錄時出示,未攜帶者不得上場參與比賽。
  三、報名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費用為新台幣參仟元整。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交,抬頭書寫李曉雨。
  四、收件地址:111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體育學系(李鴻棋老師收)。
  五、聯 絡 人:李曉雨(聯絡電話:0933908833、0982454886)
         李冠儀(聯絡電話:0972305171、0980753421)
  六、報 名 表:每隊含教練一人、球員可報名18人(含隊長一人),
         但每場比賽僅可登錄12人參加該場比賽。
         18人球員名單領隊會議後即不得更改。表格如附件一。
捌、比賽用球:
  一、男子組:molten BGF7 比賽用球
  二、女子組:molten BGF6 比賽用球
玖、比賽規則:採用FIBA現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拾、領隊會議:98年6月22號(星期一)假中國文化大學視訊會議廳,進行視訊抽籤會議,
       如有更改請注意清鵬盃全國大專校院籃球錦標賽官方部落格
       (http://blog.pixnet.net/qingpengcup)。
拾壹、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應將參加該場出賽十二名球員之學生證正本及在學證明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
     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二、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可在十八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十二名球員出賽。
     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
     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五、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
     各獲頒名次、獎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拾貳、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清鵬盃全國大專校院籃球錦標賽官方部落格 
   (http://blog.pixnet.net/qingpengcup)。
拾參、獎勵辦法:
   一、團隊獎項:冠軍隊伍錦旗一面、獎盃ㄧ座、參賽球員個人獎牌一面,
          其他名次敘獎依參賽隊伍而定。
   二、個人獎項:男女組各設有最有價值球員及最優秀教練一座。
拾肆、本實施辦法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清鵬盃全國大專校院籃球錦標賽部落格公告為依據。
拾伍、申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若申訴成立時,
     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
     釋,並不得作為申訴(抗議)之緣由。
   三、若在比賽終了時,隊長認為最後兩分鐘的判決嚴重違反規則條例,或時間終了的判決有誤,
     符合申訴的條件,隊長應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為使此項抗議具有效力,
     應由隊長於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並以書面確認
     此抗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没收。
   四、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拾陸、罰則:
   一、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
     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
     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2場,如有累犯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拾柒、保險:球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

註:
1、若該校未舉辦系際盃,則以相同性質之全校性盃賽前三名隊伍為代表,若仍有爭議,統一由該校體育室裁定並於報名表上蓋章認可。
2、參賽學校前三名隊伍之一如放棄參加,第四名隊伍可遞補,依此類推。
3、體育大學、體育學院及各校體育學系、運動競技系同學謝絕參加外,本學年度(97)登記為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第一級球員(依大專籃球聯賽秩序冊為準),和登記為SBL、WSBL球員(依SBL官方網站之球員名單為準(http://tw.sports.yahoo.com/sbl/)亦謝絕參加。
4、參賽球員包含該系應屆畢業生。
5、去年男生、女生組前四名球隊可無條件報名參加。
6、去年男生、女生組冠軍可免繳交報名費參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佳里區體育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