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壹、比賽宗旨:提供籃球愛好者切磋球技,促進人際交流互動之空間,進而培養大專學生發展健康身心之休閒活動,提升大專院校學生課餘閒暇時間的運動風氣,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
貳、比賽日期:98年5月23、24日(星期六、日)
參、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體育館4F綜合球場;公館校區體育館3F綜合球場
肆、參加資格:
一、大專院校學生非體育相關科系。並且一隊僅能有一位籃球保送生或績優生。
二、各大專院校以系為單位,各系男、女子組僅限各報名一隊。

伍、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賽,複、決賽採用單敗淘汰賽制。
陸、參賽辦法:
一、報名日期:98年3月30日(星期一)至98年4月30日(星期四)17:00止。
二、報名方式:
1. 報名隊伍請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網站下載報名表格:
http://140.122.72.11/ntnubra/
2. 填妥之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tracy32004@hotmail.com
報名費以匯款方式匯至:中國信託 大安分行 銀行代碼822 602540145739 王泰焜
3. 報名費用:新台幣5500元整 (內涵新台幣2500元保證金)。比賽結束後若無違反規定,
保證金予以退還(退入報名登報之帳戶),若有違反者,則沒收保證金。
4. 報名截止日期:98年4月17日。(請完成報名表及報名費之繳交)
三、 領隊會議:
1. 時間:98年5月22日(星期五) 晚上8點正。
2.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體育館3F體視聽教室。
柒、開幕典禮:
1. 時間:98年5月23日(星期六) 上午10點15分
2. 地點:男子組於公館校區體育館3F綜合球場、女子組於校和平校區體育館4F綜合球場
3. 注意事項:各隊伍需於開幕前20分鐘至報到處報到,且球員必須全程參加開幕典禮,
如未完成報到手續或擅自離開典禮會場者視同棄權。
捌、競賽制度:
一、 比賽規定:
1. 比賽前20分鐘參賽隊伍需至檢錄台檢錄,未派代表於錶定時間前20分鐘前檢錄或比賽
遲到者則判技術犯規。若遲到5分鐘以上或不足5人則以棄權論,採比數20:0判定。
2. 每隊每場最多可登錄12人,報名時則可豋報15人。
3. 比賽為四節制,預賽每節8分鐘;男、女進入八強決賽之後,則恢復每節10分鐘之四
節制比賽。一、二節之間與三、四節之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比賽於第四節
與決勝期最後2分鐘停錶(包括所有死球)。
4. 兩隊若在正規四節比賽結束時平手,應舉行一次或多次5分鐘之決勝期,直至分出勝
負。每一次決勝期前應有1分鐘之休息時間。
5.除第一節比賽跳球開始,其餘爭球狀況及其餘各節發中場界外球皆依照球權輪替,決定
球權。
6.若因賽程延誤或其他因素,時間之更動以大會當天公布為主。
7.除上述之規則,其餘規則參照2008國際籃球規則。
二、 八秒、二十四秒規則:
1. 進攻方必須在八秒內進入前場,否則為違例。
2. 二十四秒規定於四強賽事啟用。
三、 戰績相同之處理:如遭遇球隊戰績相同時,則比較其勝負關係。若三隊戰績相同時,則以該
隊相關場次成績之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以所得之商數高低判定排名。若再
相同則抽籤決定。
四、 特別規定:
1.若欲對對手身分提出檢查,必須在規定之比賽表定時間開始前提出要求,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效。若檢查發現未攜帶學生證或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2.比賽請自備球衣,若無球衣則不允許上場比賽。
(註:若經允許穿著T桖,則須與球衣顏色相同,違規則判技術犯規)

五、 大會保留修改賽程、比賽場地、比賽規則的權利。

玖、獎勵:
一、 前三名皆給予獎盃、獎金以及比賽用球以玆鼓勵;第四名給予獎盃一座。
1.獎金:男、女生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
2.比賽用球:第一名三顆、第二名兩顆、第三名、一顆。
二、設置大會MVP、得分王、抄截王、阻攻王、助攻王等獎項。
(獎項根據八強戰後攻守紀錄表判定之)
拾、申訴:
一、 規則未明文規定之事項,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申訴程序:比賽進行中如對判決有異議,該隊隊長須於裁判員簽名前提出要求並且於紀錄單
上簽名後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並繳付申訴金一千元,正式向大會審判委員提
出申訴,審判委員將立即開會審理,審理後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作為終決,將於
下場比賽開始前公佈審察結果;若申訴成立則退還申訴金,反之則否。
拾壹、備註:
一、以上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佳里區體育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