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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一)、為積極推展本縣籃球運動,提昇本縣籃球技術水準暨倡導正
當休閒活動,普及本縣籃球運動人口。
(二)、選拔優秀選手參加98年全國運動會。
二、主辦單位:台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台東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東縣立體育場、國立台東高中、台東縣立新生國中(暫定)。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星期五)至4月26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台東縣立體育館、國立台東高中體育館、台東縣立新
生國中體育館(暫定)。
七、比賽組別及資格:
(一)、公開男子甲組:凡本縣對籃球運動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參加。
(二)、公開男子乙組:每位球員滿40歲以上(民國58年次以前出生
者)組成之球隊;皆可組隊參加。
(二)、公開女子組:凡本縣對籃球運動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參加。
(三)、國中男子組:凡本縣國民中學在籍之男學生,以校為單位,皆
可組隊參加。
(四)、國中女子組:凡本縣國民中學在籍之女學生,以校為單位,皆
可組隊參加。
備註:1、各組報名隊數未滿三隊,不予舉辦。
2、若重複報名者,依第一次下場之隊伍為準,違者取消該
隊資格。
3、符合資格者可跨組參賽。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報名手續:
1、報名地點:請填妥報名表後,親送至泉鑫體育用品社(台東市更生路353號);聯絡電話:348834。(請於每日下午一時至下午九時報名,其餘時間請勿報名)。
2、報名人數:每隊可報名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3名、球員16名(下場比賽只可登錄12名球員)。
3、請另以電子檔傳至lee551371@yahoo.com.tw;傳送後,並以
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
4、承辦人:李正淼.行動電話:0937331033。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名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3
名、球員16名(下場比賽可登錄12名球員)。
九、比賽規則及制度:
(一)、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二)、公開男子組之比賽時間,預、複賽時採4節×8分鐘;決賽時
採4節×10分鐘,公開女子組、國中組之比賽時間皆採4節×
8分鐘。
(三)、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另行排定之。
十、抽籤會議:
(一)、98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六時正假泉鑫體育用品社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另行通知)。
(二)、賽程表98年4月23日前公布在台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www.boe.ttct.edu.tw/front/bin/home.phtml)。
十一、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備註:各組前三名之球隊;請務必派員參加閉幕典禮。
十二、保險:因經費有限;凡參賽球隊請自行為參賽隊職員辦理保險(若有意外事故;請參賽球隊自行負責);本承辦單位不另辦理保險。
十三、比賽爭議:
(一)、比賽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
金新台幣3,000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
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辦理比賽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需依照
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佈之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
出,否則概不受理。
十四、附則:
(一)、比賽球衣請穿著相同之背心、短褲,並有明顯隊名、號碼,以
資識別。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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