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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為鼓勵青少年、青年學生參與戶外休閒運動的良好習慣及推廣籃球運動風氣,以及提供青年學子參與運動競賽之機會,特舉辦此項競賽活動。 海報下載 規程下載
主辦單位: 德霖技術學院、台灣菸酒公司。
協辦單位: 林堉琪紀念基金會。
贊助單位: 斯伯丁、ESPN、運動人雜誌、常春藤美語雜誌、亞新生物科技、Airwaves、Mueller、凱帛企業有限公司、豐駿食品公司、愛迪達、台啤籃球隊。
競賽活動內容: (一) 三對三籃球賽 (二) 三分球投籃大賽 (三) 中場長射大賽(四) 摸彩。
競賽分組﹕ (一)三對三籃球賽

1.青年男子組:凡民國79.01.01日以後(含)出生之男生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參賽隊伍限定為150隊
       (97學年度HBL前八名隊員不得報名此組)。

2.青少年男子組:凡民國82.09.01日以後(含)出生之男生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參賽隊伍限定為150隊。

3.每人限報一隊(主辦單位有權調整各組參賽隊數)。

4.各組報名隊數未滿六隊時,則取消該組比賽。


  (二)三分球投籃大賽:分青男、青少男兩組,採現場報名,各限30人。
  (三)中場長射大賽:不分組採現場報名,限30人。
   
競賽日期﹕ 青年男子組、青少年男子組:九十八年五月二日(星期六)。
   
報名方式﹕ (一)三對三籃球比賽
    報名日期: 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
(先報名及完成報名手續者,先接受,各組隊數額滿即截止報名)。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由本活動專屬網站進入報名,或至本校體育組報名。
(網址﹕www.dlit.edu.tw)
服務電話:(02)2273-3567轉605.606、0911922861:周玉梅
    報名人數: 每隊報名限制三人(每人限報名一隊)。
    報名手續: (1) 利用網路線上報名,或至德霖學院體育組報名。
(2) 利用網路下載報名表,繕打完後e-mail至右列帳號:basketball@dlit.edu.tw
(3) 不論是利用上述〈1〉或〈2〉報名者,需將報名表列印出來,連同報名費每隊新台
   幣300元整,繳交方式請利用郵政匯票,抬頭「德霖技術學院」,郵寄地址:236台
   北縣土城市青雲路380巷1號,收件人:周玉梅(四月十七日前將網路列印之報名表
   寄回,報名費未繳視同報名未完成)
(4) 報名表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否則不予受理。
  (二)三分球投籃大賽分青年、青少年兩組。中場長射大賽,採現場報名不分組,不收取報名費, 各限30人 。
比賽場地: 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380巷1號 <德霖技術學院籃球場>
賽程通知: (一)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六點前,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專屬網頁上公告比賽賽程。
  (二)報到時間:每隊請於上午八時開賽前至報到處報到,並領取秩序冊及參加紀念品。
檢錄事宜: (一)檢錄時間:參加隊伍請於出場比賽時間前一個小時至檢錄組完成檢錄,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依棄權論。
(二)檢錄時需繳交身份證、學生證或健保卡,以核對身份,未繳交者以棄權論。
比賽賽制﹕ (一)3對3籃球賽:預賽採分組循環(三或四隊一組),每組取一隊進入決賽(青少年組分區前三名得直接進入複賽),
   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三分球投籃大賽:30秒定點不限次數投籃,依進球數多寡評定名次,如次數相同時,再重新比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三)長射大賽:每人投籃一次,自中場線投籃,不得踩線。
獎勵辦法: 三對三籃球賽: 第一名:頒予10000元獎金及優勝獎狀。
第二名:頒予5000元獎金及優勝獎狀。
第三名:頒予2000元獎金及優勝獎狀。
參加獎:所有參賽選手本活動贈與紀念品乙件。
  三分球投籃大賽: 第一名:頒予2000元等值之獎品及優勝獎狀。
第二名:頒予1000元等值之獎品及優勝獎狀。
第三名:頒予500元等值之獎品及優勝獎狀。
  中場長射大賽: 前六名頒發精美獎品。
  各組報名隊數未達2/3時,獎金依比例遞減,如限60隊,只報20隊,則獎金折半。
  各組獲得獎金者須填寫個人資料並繳交身分證影本,未繳交者不得領取獎金並視同放棄。

 三對三籃球賽附則﹕
  (一)所有比賽均須以三人開始;之後得以二人比賽。
(二)比賽時間為10分鐘,每次進攻時間為20秒,主辦單位有權更改全場比賽時間(預賽─先獲得15分者,
   該場比賽即獲得勝利)。
(三)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四)開賽前以猜拳決定控球權(由勝方取得控球權)。
(五)兩隊各有一次20秒的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最後3分鐘不得暫停。
(六)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30秒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七)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八)凡非投籃時控球方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九)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十)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十一)每次發球均須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
    不在此限,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十二)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
    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十三)罰球方式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
    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十四)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十五)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則兩隊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相等時,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投中者為勝。
    犯規犯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若比賽結束某隊僅二位球員,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該二球員僅只
    共罰二球,與對隊決勝負。但若進入第二階段罰球賽時,則兩隊仍交互罰球。
(十六)其餘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申  訴: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上網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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