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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了推廣運動風氣、鼓勵優質的假日休閒生活,並培養積極奮發的生活態度。
二、指導單位:台南縣籃球委員會、台南縣國中小籃球推展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麻豆住商不動產
四、承辦單位:麻豆鎮培文國小
五、協辦單位:麻豆佳皇體育用品社
六、比賽日期:98年2月8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曾文家商戶外籃球場
八、組別:(1)國小學童組(可男女混合) (2)國、高中女生組 (3)國中男生組
(4)高中男生組 (5)社會組(大專學生、社會人士)
九、報名方式:(1)報名表請至培文國小首頁下載或至麻豆佳皇體育用品社索取。
(2)報名至98年1月21日(星期三)截止。
高中、國中、國小每隊繳交報名費200元整。 社會組每隊繳交報名費300元整。
(3)a.報名表、報名費掛號寄至台南縣麻豆鎮和平路11號(培文國小)陳志強老師收。
b.親自送到培文國小總務處給陳志強老師。洽詢電話:06-5722169轉214
C.親自送到麻豆佳皇體育用品社。 洽詢電話:06-5727799
(4)報名後,請電話確定完成報名手續。 未繳交報名費者,不予以安排賽程。
十、獎勵:(1)高中、國中、國小組: 社會組
冠軍 獎金2000元 獎牌四面。 冠軍 獎金3000元 獎牌四面。
亞軍 獎金1600元 獎牌四面。 亞軍 獎金2000元 獎牌四面。
季軍 獎金1200元 獎牌四面。 季軍 獎金1600元 獎牌四面。
(2)各組若不足8隊取消該組賽制。
十一、規則:1、比賽時間十分鐘,先得十三分為勝,平手時,罰球pk戰定勝負(3人都罰,比進球數)。
2、比賽時不停錶,暫停、罰球及最後一分鐘停錶。可暫停一次,時間四十秒。
3、出手犯規罰球(不搶籃板:兩球不進對方得球權;只進一球得1分加發球權;進兩球得
2對方得球權)。三分線出手犯規罰球:三球都進或三球都不進—對方得球權、進一球或
二球除計得分同時還獲得發球權。球進算被犯規時不加罰一球,對方得球權。
4、個人犯規四次離場,團隊犯規第五次開始加罰。
5、比賽開始,雙方隊長擲硬幣決定球權;每次發球時,均須由對方觸球,攻方需雙腳均在
三分線外,發球者不可直接投籃。球權轉換,需雙腳回到三分線外始可開始進攻。
6、凡技術、故意奪權等嚴重犯規,均由對方先行取得兩次罰球機會,然後再獲直接控球權。
同一球員故意犯規兩次,則取消參賽資格。
7、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十二、注意事項:1、參賽球員於98年2月8日上午07:50於曾文家商籃球場報到。
(如遇下雨,比賽順延至98年2月15日)。
2、開幕典禮定於08:30 在籃球場舉行,請所有球員務必參加。
3、對比賽球員資格有異議,需於賽前向裁判提出檢查資格之要求,開賽後不予受理。
4、參賽球員請攜帶雙證件(學生一定要帶學生證)備查。
十三、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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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簡章電子檔 放在佳里籃委會奇摩家族裡的檔案庫
歡迎下載報名
謝謝!!
http://tw.club.yahoo.com/clubs/jialiba/
二、指導單位:台南縣籃球委員會、台南縣國中小籃球推展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麻豆住商不動產
四、承辦單位:麻豆鎮培文國小
五、協辦單位:麻豆佳皇體育用品社
六、比賽日期:98年2月8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曾文家商戶外籃球場
八、組別:(1)國小學童組(可男女混合) (2)國、高中女生組 (3)國中男生組
(4)高中男生組 (5)社會組(大專學生、社會人士)
九、報名方式:(1)報名表請至培文國小首頁下載或至麻豆佳皇體育用品社索取。
(2)報名至98年1月21日(星期三)截止。
高中、國中、國小每隊繳交報名費200元整。 社會組每隊繳交報名費300元整。
(3)a.報名表、報名費掛號寄至台南縣麻豆鎮和平路11號(培文國小)陳志強老師收。
b.親自送到培文國小總務處給陳志強老師。洽詢電話:06-5722169轉214
C.親自送到麻豆佳皇體育用品社。 洽詢電話:06-5727799
(4)報名後,請電話確定完成報名手續。 未繳交報名費者,不予以安排賽程。
十、獎勵:(1)高中、國中、國小組: 社會組
冠軍 獎金2000元 獎牌四面。 冠軍 獎金3000元 獎牌四面。
亞軍 獎金1600元 獎牌四面。 亞軍 獎金2000元 獎牌四面。
季軍 獎金1200元 獎牌四面。 季軍 獎金1600元 獎牌四面。
(2)各組若不足8隊取消該組賽制。
十一、規則:1、比賽時間十分鐘,先得十三分為勝,平手時,罰球pk戰定勝負(3人都罰,比進球數)。
2、比賽時不停錶,暫停、罰球及最後一分鐘停錶。可暫停一次,時間四十秒。
3、出手犯規罰球(不搶籃板:兩球不進對方得球權;只進一球得1分加發球權;進兩球得
2對方得球權)。三分線出手犯規罰球:三球都進或三球都不進—對方得球權、進一球或
二球除計得分同時還獲得發球權。球進算被犯規時不加罰一球,對方得球權。
4、個人犯規四次離場,團隊犯規第五次開始加罰。
5、比賽開始,雙方隊長擲硬幣決定球權;每次發球時,均須由對方觸球,攻方需雙腳均在
三分線外,發球者不可直接投籃。球權轉換,需雙腳回到三分線外始可開始進攻。
6、凡技術、故意奪權等嚴重犯規,均由對方先行取得兩次罰球機會,然後再獲直接控球權。
同一球員故意犯規兩次,則取消參賽資格。
7、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十二、注意事項:1、參賽球員於98年2月8日上午07:50於曾文家商籃球場報到。
(如遇下雨,比賽順延至98年2月15日)。
2、開幕典禮定於08:30 在籃球場舉行,請所有球員務必參加。
3、對比賽球員資格有異議,需於賽前向裁判提出檢查資格之要求,開賽後不予受理。
4、參賽球員請攜帶雙證件(學生一定要帶學生證)備查。
十三、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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