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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籃球總會於2010年10月實施新規則以來,部份條文作了若干修訂,讓規則更加明確,減少比賽中發生的爭議。在2012年8月份英國倫敦奧運會結束之後,2012年10月開始,國際籃球總會又將修訂一些條文,屆時規則將採用2012-2014年國際籃球規則。
已經實施兩年的2010-2012年國際籃球規則,部份條文及判例解釋,經過兩年比賽印證,有些出現模糊地帶,因此國際籃球總會在度針對部分條文作出詮釋說明,讓比賽可以有更清楚的依據判定。下列部分條文以及判例有更清楚的說明:

第9條 每節或比賽時間的開始與結束
◎ 第一節當裁判拋球離手之際,比賽正式開始。
◎ 其它各節,當裁判將球放在球員可以處理的地點時,比賽開始。
◎ 裁判拋球離手後,當球達到最高點被任何一位或兩位跳球員,同時以單手或
雙手合法拍撥時啟動計時器。
第16條 得分:中籃與計分法
◎ 比賽計時器顯示0.3秒以上時,才可以接球投籃。
◎ 顯示0.2秒或以下時,則只能直接拍撥球入籃(TAPPING)或扣籃才是最合適
的有效的投籃。
第17條 發界外球
◎ 發界外球時發生干擾球違例,不當作球進得分論處,只判由對隊在罰球線延
線發界外球(參閱本文7.第31條 干擾球及妨礙球中籃)。
◎ 發界外球時球觸及籃圈,不能回歸新的24秒。
◎ 發界外球球越過界線前,其它球員身體任何部位不得越過界線。
狀況一
◎ 比賽最後兩分鐘,A4在前場運球,B3將球撥回到A隊後場,A隊球員到後
場再開始運球,接著B4在A隊後場將球撥出界外,此時進攻時間剩下:
(a) 6秒 17秒
A隊請求暫停,暫停後A隊在該隊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
解釋:
這兩種狀況,A隊進攻時間均為24秒剩餘時間(分別6秒、17秒)。
狀況二
◎ 比賽最後兩分鐘,A4在前場運球,B3將球撥回到A隊後場,A隊球員在後
場控制球後運球,接著B4在A隊後場出現B隊該節的第3次犯規,此時進攻時間剩下:
(a) 6秒 (b) 17秒
A隊請求暫停,暫停後A隊在該隊對面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
解釋:
當比賽恢復時,A隊獲得(a)14秒 (b)17秒進攻時間。
狀況三
◎ A隊在後場控球5秒,A4與B4發生鬥毆狀況,A4與B4均被宣判奪權犯規
離場。罰則相互抵銷後,由A隊在紀錄台對面中場線發界外球,在界外球前,
A隊教練請求暫停,界外球應於何處執行以恢復比賽?
解釋:
界外球仍應於紀錄台對面中場線界外執行,進攻時間為24秒剩餘時間,在
本狀況中,進攻時間為19秒。
備註:
上述狀況如果發生在最後兩分鐘之內,後場發生鬥毆,則A隊暫停後改在該
隊前場發球區發球。
第18條 暫停
◎ 暫停結束時裁判鳴笛同時招手示意球員上場,球員應立即返回球場。
◎ 如果球員延誤返回球場,裁判應鳴笛警告該隊。
◎ 假使該隊不理會裁判警告,則宣判該隊教練「技術犯規」登記C。
第28條 八秒
◎ 球員運球從後場向前場前進,其雙足及球都位於前場時,才算進入前場。
◎ 無控球的進攻球員,其雙足必需都位於前場,才算進入前場。
◎ 球觸及進攻隊前場的防守球員時,此時這個球,算是進入進攻隊的前場。
判例一
◎ A1雙足分跨中場線接到後場A2的傳球,接著A1將球傳回給在後場的A2。
解釋:
合法。因為A1雙足不是位於前場,他仍是在後場的球員,有權利將球傳回給
後場的隊友,但8秒持續計時。
判例二
◎ A2從後場向前場運球,當雙足分跨中線時持球,然後將球傳給同樣雙足分
跨中場線的A1。
解釋:
合法。因為A1雙足不是位於前場,他仍是後場球員,有權將球傳給仍未進
入前場的A1,但8秒持續計時。
判例三
◎ A2從後場向前場運球,當一腳進入前場時將球傳給雙腳分跨在中線的A1,
隨後A1向後場運球。
解釋:
合法。因為A2及A1的雙腳並未進入前場,他們仍是後場的球員,有權向他
的後場運球,但8秒持續計時。
第29條 二十四秒
◎ 發界外球時,球觸及場上進攻球員或被場上進攻球員合法觸及時,就啟動
24秒計時器。
◎ 非控球隊球員犯規、違例(不是球出界違例)或與任何一隊無關而停止比賽
,當恢復比賽時,由原控球隊獲得界外發球權:
- 如果在後場發界外球,則有新的24秒。
- 如果在前場發界外球:
* 若進攻時間剩下14秒或以上,則保留顯示秒數,並繼續計時。
* 若進攻時間剩餘13.99秒或以下,則將剩下時間設定為14秒。
◎ 重設24秒的裁判手號亦適用於設定14秒。
說明:
在第4節或任何延長賽的最後2分鐘,任何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
奪權犯規罰則中兩罰一擲的界外球,必須在紀錄台對面中場線外延長線執
行,進攻時間必須有新的24秒,無論進攻球隊在比賽最後2分鐘是否請求
暫停同樣執行中場發球。
狀況
◎ 第4節最後2分鐘,A4在前場運球,當進攻時間剩下6秒時:
(a) B4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b) B 隊教練技術犯規
此時A隊教練或B隊教練請求暫停
解釋:
無論兩次罰球是否成功,也不論哪一隊教練請求暫停,A隊應在紀錄台對面
中場線線外發界外球,進攻時間為新的24秒。
第30條 球回後場 (補充條文20.1.2第1款的不足)
◎ 當A隊球員在前場使球觸及後場,接著任何一位A隊球員在前場或後場首先
觸球,就是非法的球回後場違例。相反的A隊球員在後場使球觸及前場,無
論任何一位A隊球員在前場或後場首先觸及到球,它是合法的。
狀況一
◎ A4雙腳站在中場線附近的前場,A4以地板球傳給同樣是雙腳站在中線附近
前場的A5,傳球時在A5觸及球前,球觸及後場。
解釋:
這是球回後場的違例。
狀況二
◎ A4雙腳站在中場線附近的後場,A4以地板球傳給雙腳站立於中線附近後場
的A5,傳球時在A5觸及球前,球觸及前場。
解釋:
合法狀況。
第31條 妨礙中籃及干擾球
◎ 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若防守球員用手從下穿越籃圈觸及球,這就是干
擾球的違例,判做對方得一分,但不加判違反球員「技術犯規」。
第33條 身體接觸:一般原則
33.10 免責衝撞區
半圓區域是設在籃下球場上一個特定區域,其目的是為了籃下發生”撞人/
阻擋”情況時做出解釋,但其限制如下:
◎ 防守球員雙腳都位於半圓內(若踏界線則視為位於半圓區域外)。
◎ 進攻球員持球朝向籃下切入,跳起在半圓上空,他必須作投籃或傳球。
◎ 沿邊線或籃板後切入不適用;搶籃板球時不適用;任何不合法的身體動作引
起的接觸不適用。
第36條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 比賽在最後兩分鐘發界外球,當球仍在裁判手中或在發球員手中或裁判將球
放在發球員可以處理的地方時,若防守球員被判犯規,則應視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判例一
◎ 比賽剩下53秒,發球員A4拿球或裁判將球放在發球員可以處理的地方時,
B5在場上與對手發生接觸被宣判犯規。
解釋:
由於B5明顯的不是致力於比賽,而藉此接觸「凍結時間」而獲得利益,可
以不必事先警告,立即宣判其「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判例二
◎ 賽時間剩下53秒,發球員A4持球或裁判將球放在發球員可以處理的地方
時,A5在場上與B5發生接觸且被宣判犯規。
解釋:
A5沒有因為被判一般犯規而獲得利益,可判其「侵人犯規」,由B隊在犯規
發生地點附近發界外球恢復比賽,此規定不適用於”有利/無利”原則。
除非是嚴重的身體接觸則宣判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奪權犯規」。
◎ 比賽最後階段比數接近,當發界外球時球離開發球員的手之後,防守球員
為了阻止比賽計時器啟動,對將接球或已接球的進攻球員發生接觸,應立即
判為一般犯規,此規定不適用於「有利/無利」原則。
除非是嚴重的身體接觸則宣判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奪權犯規」。
判例一
◎ 比賽剩下1’02”,比數為A 83:B 80,當發界外球之際,球離開發球員A4
的手時,B5對將要接到球的A5發生接觸且被宣判犯規。
解釋:
應立即宣判B5一般犯規(P)。
除非是嚴重的身體接觸則宣判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
奪權犯規」。
判例二
◎ 比賽剩餘1’02”,比分為A 83:B 80,當發界外球時,球離開發球員A4的
手時,A5對B5發生接觸且被宣判犯規。
解釋:
宣判A5一般犯規。A5沒有因這個接觸而獲得利益,判由B隊在犯規發生地
點附近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除非是嚴重的身體接觸則宣判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
奪權犯規」。
判例三
◎ 比賽剩餘1’02”,比分為A 83:B 80,當發界外球之際,球離開發球員A4
的手時,在發球地點以外區域B5對A5發生接觸且被宣判犯規。
解釋:
由於B5明顯不是致力於比賽,而是藉此接觸造成「時間凍結」而獲得利益,
這種狀況不用事先作出警告立即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第42條 特殊情況
狀況一
◎ B4對A4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接著兩隊教練分別被宣判技術犯規。
解釋:
罰則依照發生的順序抵銷,B4違反運動道德的罰則與A隊教練技術犯規的罰則抵銷,比賽應以B隊教練技術犯規的罰則恢復,由A對任何球員執行罰球。
第44條 得予更正的錯誤
狀況一
◎ BA向正在投籃動作中的A4犯規,接著又宣判了B隊教練技術犯規,A4並未
執行B4犯規的兩次罰球,而由A5執行了4次罰球。
解釋:
取消A5代替A4的前兩次罰球,其他罰則的罰球仍屬合法,比賽由A隊於紀
錄台對面中場線外發界外球恢復。前兩次罰中分數不算;後兩次罰中算。
第50條 二十四秒計時員:職責
說明
當球隊在前場或後場獲得活球控球權,比賽時間剩下24秒或少於24秒時,24
秒計時器應關閉。
狀況一
◎ 比賽計時鐘剩下22秒時,A隊獲得一個新的控球權。
解釋:
24秒計時器應關閉。
狀況二
◎ 計時器剩下10秒,而24秒計時器剩下6秒,B4在A隊前場故意腳踢球。
解釋:
A隊獲得前場界外球,24秒計時器應關閉。
C抗議程序
◎ (C4)可用電子儀器確認每一節或任延長賽最後2分鐘比賽的最後一次投籃,
以確認是否在比賽時間內出手投籃,或是該投籃是兩分球或三分球。
球場界線改變:
◎ 三分線距離,以籃圈中心點垂直點下分由6.25公尺改為6.75公尺。
◎ 禁區的兩條斜線改為垂直端線,相距4.90公尺。
◎ 在紀錄台對面劃兩條長15公分垂直,連接邊線而各與兩條三分線頂部齊平
的標誌線。
第四節或任何一次延長賽最後2分鐘比賽,在後場擁有界外球權的隊獲准請
求暫停後恢復比賽時,可以移至前場的「界外發球區」發界外球。這個球只
能傳入前場。
◎ 以籃圈中心點垂直點為圓心1.25公尺為半徑劃一半圓,且延續半圓的線垂
直端線而終止於籃板前,沿垂直地面無形的線的延伸線。
球員裝備
◎ 短襪應該全隊同一顏色。
◎ 彈性袖套顏色應與球衣(主體)顏色相同。
◎ 彈性長襪顏色應與球褲(主體)顏色相同。
◎ 護大腿裝備不得露出短褲外。
◎ 護小腿裝備應低於膝蓋。
◎ 護牙套必須透明設計。
◎ 手臂、肩膀或腿部的貼布必須透明。
◎ 不准在球衣內再穿著T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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