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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臺南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高籃球運動裁判技術與水準,培養裁判人
才,建立裁判任用管理制度,促使各項比賽公平進行,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本辦法依據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訂定之。
三、本會各級裁判基本條件如下:
1、戶籍需在臺南市,或在臺南市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公司工作者,並加入為本會會員。
2、年滿20歲,中等學校以上學歷,對籃球運動具有熱誠。
3、品德端正,無不良前科。
4、嫻熟籃球運動規則及裁判技術。
5、取得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裁判講習國家c級以上裁判證照,或大專c級以上裁判證照。
6、經派遣擔任裁判時,得繳交每場裁判費最高百分之十做為基層籃球培育基金。
四、裁判分級:本會裁判依其技術、經驗、年資分為:
1、C級裁判。 2、Β級裁判。 3、Α級裁判。 4、國際裁判。
五、裁判講習會:
本會每年至少舉行裁判會員研討會二次,國家級裁判講習會一次,各級裁判請踴躍參加講習。
基本課程內容:
1、國際籃球規則。
2、判例分析。
3、裁判技術。
4、裁判職責。
5、紀錄方式。
6、裁判示範。
7、裁判實習。
8、英文(Α級裁判講習會必備課程)。
六、裁判之進修、任用、管理、考核及獎懲:
1、本會成立技術委員會,以輔導各級裁判進修,每年舉辦二次研討會,提供新知,以提高裁判水
準。
2、由本會建立各級裁判資料卡列冊管理、輔導及考核、執法統計。
3、本會所主辦、承辦、協辦籃球賽會之裁判派遣以本會裁判會員為優先選派,若賽會需求,得禮
聘外縣市優秀裁判來會執法。
4、各級裁判有接受本會派遣擔任本會籃球比賽執法之義務。凡經本會正式通知派遣,其無故不參
加達三次以上者,取消其裁判資格。
5、各級裁判表現優異者,得報請本會理事長表揚(並列為重點培訓對象),有特殊績優事實者,
並得報請相關單位予以獎勵。
6、本會所屬裁判不得私自承接本市任何比賽之裁判派遣委任,經查屬實,報請理事會取消其會員
資格。若有接到裁判派遣委任之比賽,應呈報本會總幹事,由總幹事聯絡本會裁判組統一派遣
裁判執法。
7、裁判在比賽場所,請勿喝酒、抽菸、吃檳榔,共同來維護裁判之形象。
8、各級裁判如有違犯規章之情事,經本會技術委員會查核屬實後,得取消擔任本會裁判資格及其
他適當之議處。
七、參加辦法:請詳填裁判會員申請表、Email至basket0127@yahoo.com.tw,報名至4月12日止,員額
有限,請儘速報名。
八、本辦法經 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報名表請至臺南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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