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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北區 99年10月2日(六) 台灣大學中央籃球場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中區 99年10月3日(日) 逢甲大學籃球場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南區 99年10月9日(六) 三民家商籃球場
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1102號

報到時間:上午8:00~9:00
上午9:00集合解釋規則,9:30比賽開始。 (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報到地點:大會服務區報到處
報名費用:每隊繳交報名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整。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9月27日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報名方式:填寫活動DM報名表或至本活動官方網站下載。

1.郵寄報名:將匯款證明、身分證影本與報名表,郵寄至 104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18號7樓之2 「神準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收。
2.傳真報名:將匯款證明、身分證影本與報名表於週一至週五 10:00至18:00,傳真至(02)2500-0905 曾小姐收。

匯款方式:

將報名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匯款至以下帳戶:
匯款帳號:0406-940-006236 玉山銀行 長春分行
戶名:神準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2500-0906 曾小姐
受理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至18:00

報名表下載

一、 比賽規則:
1. 比賽時間,預賽每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得分先達15分獲勝;決賽每場比賽時間為15分鐘,得分先達20分者獲勝。
2. 如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均未達致勝分,則以分數較高方獲勝;若得分相同,由2隊進行延長驟死戰,猜拳決定球權,先進球方得勝。
3. 所有比賽均以3人開始,球賽進行中某隊少於2人則判定對方獲勝。
4. 比賽開始之攻守順序以猜拳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3分線外頂端發球。遇爭球時,猜拳決定。
5. 三分線外投籃得3分,其餘投籃得2分,罰球每球1分。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球權轉換。
6. 個人犯規達四次則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團隊犯規達第7次起,則進行罰球2次,第2球球進得分則球權轉換;球不進則比賽繼續進行。
7. 最後一次罰球不進,進攻隊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須持球雙腳回到三分線外,始可進攻。
8. 投籃時犯規動作,如球進,得分算另加罰一球;如球未進,則依出手點判定進行罰球2或3次。
9. 每次進攻隊發球前,球須經由防守隊觸球。在發球區內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上籃,若有任何違反則喪失球權。
10.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3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3分線外使可進攻。
11. 比賽無籃下3秒違例;預賽中除裁判暫停外其餘時間不可請求暫停。決賽於比賽正規時間內各隊可請求暫停一次(1分鐘),如進入延長驟死賽亦可請求暫停一次(30秒)。
12.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如有後續賽程立即於次場處以禁賽1場,如有累犯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13. 各隊應於表定時間至比賽場地報到,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一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視同棄權。
14. 各隊比賽人數以三人為限,可設一名替補球員,嚴禁跨隊或冒名頂替,違者喪失參賽資格。比賽中球員如需請求替補,每場比賽僅可要求一次替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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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裁判判定傷停換人不在此限),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並不得再次要求替補上場。
15.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開始後提出則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球員均需出示身分證明,若任一隊無法立即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佈沒收比賽。
16.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17. 遇有抗議事件或球隊認為裁判之判決有損其權益者,球員應於該場次比賽後10分鐘內向大會審判委員會申訴,逾時不受理。
18. 球隊提出申訴,須簽署切結書,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500元,申訴一經成立即退還保證金,反之,若遭駁回則沒收保證金。
19. 申訴以大會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20.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二、 注意事項:
1. 報名資料(含切結書)未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2. 一旦報名手續完成,不得要求退費。
3. 活動當天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 本賽事所有相關事務(包含賽務、賽程、比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會官方網站,一切活動資訊以官網為準。
5. 比賽當日請著可辨識為同隊伍的運動服裝出場比賽。
6. 本賽事決賽結束後,當天即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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