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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響應教育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全民愛動計劃政策,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積極推動我國籃球運動及推動校際籃球之風氣,以提升我國籃球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 據:教育部台體(三)字第0990099045號同意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五、承辦學校:中州技術學院
六、協辦單位:彰化縣籃球委員會、中州技術學院體育室、運動與健康促進系
七、贊助單位: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明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西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牛耳藝術渡假村
八、比賽日期:99年8月21日(星期六)起至27日(星期五),共7天
九、比賽地點:中州技術學院-體育館
十、參加單位:全國各國、高中職學生參加(含北、高兩市)。
十一、球員資格:具有就讀學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十二、比賽組別:
(1)國中男甲組
(2)國中女甲組
(3)國中男乙組
(4)國中女乙組
(5)高男甲組:凡具有98學年度高中甲級籃球聯賽前16名球隊。
(6)高男乙組: 高中籃球聯賽參加乙組比賽之球隊。
(7)高女甲組: 凡具有98學年度高中甲級籃球聯賽前8名球隊。
(8)高女乙組: 高中籃球聯賽參加乙組比賽之球隊。
十三、報名辦法:請上中州技術學院體育室首頁下載報名表。
(1)日期:即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星期六),以電子郵件日期為憑
(2)聯絡人:李貞 電 話:(04)8311498-1323、4602
(3)人 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含隊長)以十二人為限。
(4)手 續:填妥後以紙本方式寄送體育室。
報名表請以紙本加蓋校印或負責人戳章,並以掛號郵寄。
(5)報名費:每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三千元整,連同報名表以掛號郵寄
(匯票受款人為中州技術學院)。
(6)保 險:凡報名者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四、競賽辦法:
(1)比賽規則:採用採用最新籃球規則。
(2)比賽用球:採用『斯伯丁』型號(#7、#6)皮製籃球。
(3)比賽制度:1.各組報名六隊以下,不舉行比賽。
      2.決賽賽制依報名對數之多寡決定之。
十五、比賽抽籤:
(1)日 期:訂於99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15時正假本校體育館B2會議室舉行。(不另函通知)。
(2)各隊請派代表參加,逾時不到者,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如委託他人出席抽籤須持委託人書面證明)。
十六、領隊會議:訂於99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6時正假本校體育館B2會議室舉行(不另函通知)。
十七、住宿:
(1)本校學生宿舍(備盥洗設備)「盥洗用具、睡袋等自備」,每人每天收200元清潔費(冷氣費請自行儲值)意者請預約,額滿為止。
(2)提供相關員林地區旅館住宿資訊(如附件一)。
十八、競賽規定事項:
(1)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競賽組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五分鐘者,該場以20:0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2)比賽服裝,以秩序冊編排之順序,在前者為主隊,著淺色服裝,後者為客隊,著深色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
(3)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4)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十九、獎勵:(1)各組名次6取3、10取6,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十、注意事項:
(1)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2)比賽期間如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主辦單位函轉所屬學校處理,並停止該單位參賽資格一年。
二十一、申訴:
(1)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2)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大會或審判委員提出;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3)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4)臨場審判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二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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