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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辦理。
貳、目的:為鼓勵本市少年暑期參與正當休閒娛樂,養成運動好習慣,特舉辦青春盃籃球比賽。藉由籃球比賽抒發少年無窮體力,進而舒緩生活及功課壓力,同時灌輸少年「反幫派、反吸毒、反菸害、反詐欺、反飆車、反援交」等觀念,學習保護自己避免誤觸法網。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警察局、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臺中市體育會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臺中市籃球發展協會
陸、承辦學校:臺中市市立東山高中、黎明國中、至善國中、軍功國小
柒、協辦單位:臺中市警察之友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中分會、劉國隆市議員服務處、沈佑蓮議員服務處、通豪大飯店、艾瑞克股份有限公司

捌、比賽組別:
高中男生組
高中女生組
國中男生組
國中女生組
國小男生組
國小女生組
機關團體組(限民國6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始可報名)

玖、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至22日(星期五~星期日)
拾、比賽地點: 臺中市市立東山高中、黎明國中、至善國中、軍功國小
拾壹、比賽辦法:以報名隊伍公佈之
拾貳、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佈之籃球規則
拾參、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球
拾肆、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二) 報名地點:臺中市進化路372-6號或聯絡人總幹事李俊明 0924-185182或0982-165859
(三) 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隊(含隊長)十五人。
拾伍、報名費用:
一、 各級學校組免收報名費(收到報名表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二、 機關團體組免收報名費,需附上球員服務機關在職證明。(收到報名表及服務機關在職證明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三、 報名傳真電話:23609255,傳真後請來電確認電話:23604435
拾陸、領隊會議及抽籤日期:99年8月6日下午14時在臺中市市立東山高中舉行,不另行通知,未出席單位由本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拾柒、賽程公布:請上進德國小網站8月9日(星期一)公布
拾捌、開幕典禮:於99年8月20日上午10時(星期五)在臺中市市立東山高中舉行,請各隊準時參加。(參加開幕典禮隊伍備有贈品贈送)
拾玖、隊員資格:限臺中(縣)市各校在籍之學生,請教練攜帶在學證明以便查驗身分。
貳拾、獎勵:
(一)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狀,各組獲得冠軍的選手另發獎盃乙座。
(二) 各組獲得優勝職員依「臺中市市立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辦 理敘獎。各組第一名及第二名待市府轉發本次成績後,依據中華民國92年2月13日府人考字第0920019964號函,由學校校長覈實核布;各組第一名學校之校長獎勵仍須依相關規定報府核布。各組第三名以後頒發指導教練獎狀。
貳拾壹、懲罰:任何球員在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員精神之不當行為,不服從裁判,經查明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貳拾貳、申訴:運動員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後概不受理,其他事件之申訴在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蓋張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成立時退還保證金,未成立時保證金沒收為大會經費。
貳拾參、經費:大會經費由本會負責籌措支出,參加單位所屬一切經費(含 保險)請自理。
貳拾肆、附則:(一)出場比賽之球員服裝顏色須力求整齊,並在球衣前後印(貼)有號碼之球衣,以利裁判辨識。
(二)青少年球賽有極大教育意義,各校領隊及教練應處處以身作則,為青少年良好示範表率,如有申訴事項,須採正規行動,向大會提出,不得有粗暴行為。
(三)各參賽學校須以學校代表隊伍。
貳拾伍、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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