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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 名:本比賽定名為「台灣省第三十三屆經國紀念杯籃球錦標賽」。
二、 宗 旨:為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導正社會風氣,砌磋球技提高籃球水準。
三、 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宜蘭縣議會、台灣省籃球協會、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
四、 主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蘇澳鎮公所、蘇澳獅子會。
五、 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蘇澳鎮體育會、蘇澳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蘇澳海事職校、南安國民中學、馬賽國民小學。
七、 贊助單位:台泥公司蘇澳廠、幸福水泥公司、信大水泥公司、東南鹹業公司蘇澳廠、台化公司龍德廠、惠眾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佐儀股份有限公司。
八、 參加組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九、 參加資格:凡對籃球運動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參加。
十、 比賽日期: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三十一、八月一日三天。
十一、 比賽地點:蘇澳海事職校活動中心、南安國中體育館、馬賽國小體育館。
十二、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以十二人為限,其中一人為隊長職員、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幹事等四人,共計十六人(男女總隊數達六十五隊時即不再接受報名)。
十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外埠以郵戳為憑)。
十四、 報名地點:宜蘭縣體育會
會址: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電話:03-9254024(請至本會現場報名或掛號報值)
十五、 抽 籤: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假宜蘭縣體育會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十六、 報名手續:○1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經領隊或教練簽章。
○2繳納報名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3繳納球隊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各該隊完成全部賽程,憑據退還,若中途棄權者,該保證金沒收移作比賽經費。
十七、 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三-五隊採單循環制。
○2各組報名六-十六隊採分組淘汰後循環決賽制。
○3各組報名十七隊以上,採淘汰賽制。
十八、 計分方法:循環制計分方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積分相等時:
1. 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兩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分總和之商率判定名次。
3. 如該商率仍相等時,以名隊於各場比賽結果得分總和之多寡判定名次。
十九、 領隊會議:訂定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假蘇澳海事活動中心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十、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國際籃球規則。
廿一、 比賽用球:採用寶登合成皮籃球。
廿二、 申 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具教練或領隊簽名之正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但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申訴(申訴無效,該申訴保證金沒收)。
廿三、 獎 勵:○1各參加隊由大會贈送紀念品。
○2各組優勝隊由大會頒贈獎杯,以資鼓勵。
廿四、 紀律管理:各隊於比賽時,如有暴力行為,經本會紀律委員會議決之處分,於本會所舉辦之比賽均有強制執行之效力。
廿五、 附 則:各隊參加比賽期間必須遵守運動精神服從裁判之判決,如有發生鬥毆情形,視情況判定參與球員驅逐出場,情節嚴重得沒收球隊比賽權利及保證金。
廿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廿七、 本辦法經報奉宜蘭縣政府99年4月9日府教體字第0990049812號函同意核備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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