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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轉載至台南縣籃委會網站

1、賽前三十分鐘,請各隊至紀錄台登錄比賽球員姓名,並將身分證暨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收齊繳至紀錄台,由大會查驗證件;

未帶證件者不可下場比賽【身分證暨戶籍謄本正本二者缺一不可】。

2、比賽開始前,請雙方球員全部上場,由當場裁判,核對身分證,符合資格者方可下場比賽。

3、遲到但已登錄之球員,可再補繳身分證後,查驗合格無誤後,方可下場比賽。

4、比賽開始後,未登錄之球員,不可補登錄,登錄錯誤之球員,不得再更改。

5、比賽開始後,如有冒名頂替之球員,其本人及球隊取消比賽資格,已賽之成績不列入計算。比賽冒名頂替之球員及其球隊禁止參加下一屆台南縣運籃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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