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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為提高籃球運動風氣,活絡城鄉交流活動,推廣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進而養成終身運動的良好習慣。
二、依 據:苗栗縣政府98.07.08府教體字第0980111489號函
三、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體育會、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三義扶輪社、建中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建中國小籃球後援會、建中國小家長會
六、比賽組別:男子組(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組(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七、比賽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八、十九、二十日(星期二、三、四)。
八、比賽地點: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民小學活動中心及室外球場。
九、參加資格:全國各地對籃球運動有興趣之學校,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不得跨校組聯隊。
十、競賽制度與規則:
1. 競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伍多寡,由大會決定並於領隊會議中抽籤分組。
2. 採用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編訂國民小學籃球規則修訂版。
十一、報名方式:
1.報名費:每一隊於比賽當天繳交報名費1500元。
2.收 據:報名費收據於比賽當天向大會領取。
3.日 期:即日起至九十八年八月二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
4.地 點: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民小學訓導處
5.住 址:367 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廣盛80號
6.聯絡人:胡漢良(行動電話 0933-594212)
7.電 話:(037)872007轉12
8.E-MAIL:r006469@webmail.mlc.edu.tw (註明2009年扶輪盃報名表)
9.報名表請先以Email方式寄送,紙本報名表核章後寄至本校訓導處,以完
成所有報名手續。報名費請於比賽當天繳交。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時間:九十八年八月四日(星期二)上午十點
2. 地點:建中國民小學視聽館
各隊未出席(但已完成報名手續)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四、申訴:
1. 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具正式書面由領隊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
內送達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二千元整,由審判委員會開會處理,但以
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判,不得再抗議。
2. 抗議成立保證金發還,抗議不成立時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十五、附則:
1. 報名手續不完全者,不予排入賽程。
2. 參加球隊每隊需設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可註冊十八
人,每場比賽登錄十六名球員參加比賽。
3. 每隊必須於賽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若超過比賽時間十分鐘
以棄權論。
4. 請攜帶學生在學證明(須有相片加蓋印信)以備查核。
5. 每人限參加一隊,不得冒名頂替。如有冒名頂替者,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6. 各球隊最遲應於參賽前一天,為參賽球員辦理完成比賽期間之意外(平安)
保險,於比賽期中若有意外傷害,概由受傷害球隊及職員自行負責。
7. 參加隊伍各項經費自理。
8. 大會各相關比賽事項及賽程將於8/10公布於建中國小訓導處網站
(http://web.jjs.mlc.edu.tw)或者是建中籃球隊網站。
9. 本次活動經費運用,如有不足請提交扶輪社理事會討論後決定;如有結餘
將交由建中國小推展籃球運動各項事宜。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通過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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