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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為推展全民運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鼓勵青少年走向戶外參與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立體育場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98年8月1、2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桃園縣立體育場—北門籃球場
七、比賽組別:請以98年6月份畢業前之身份進行分組。
(一)社會男、女子組:大專學生及社會人士。
(二)青年男、女子組:高中學生或同齡選手。
(民國79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
(三)國中男、女子組:國中學生或同齡選手。
(民國82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
(四)國小男、女子組(A):國小4-6年級學生或同齡選手。
(民國85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
(五)國小男、女子組(B): 國小1-3年級學生或同齡選手。
(民國88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
八、參加資格:
(一)凡本縣縣民或於本縣就學、工作者皆可參加。
(二)每人限報名一隊,且不得跨組(以第一次出場為準)。
九、抽 籤:比賽之分組名單及賽程由大會抽籤編排,並於比賽當天
公佈於比賽場地。
十、報到時間:98年8月1日上午8:00至8:30。
十一、報到地點:田徑場北門籃球場(請準時報到)。
十二、比賽規則:如附件一
十三、報名辦法:98年6月15日起至98年7月10日止,請填妥報名表後依下列方式報名,報名表可至桃園縣立體育場http://www.tcs.tyc.edu.tw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3-3194510轉353、357。除親自報名外,請務必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一)親自報名:桃園縣立體育場活動組。
(二)傳真報名:(03)3352023、3192398。
(三)網路報名:填妥報名表後mail至ty_012@yahoo.com.tw
(四)郵寄報名:桃園市三民路一段一號,桃園縣立體育場活動組收
十四、獎勵辦法:
(一)各組報名隊伍,3隊(含)以下取前1隊優勝,10隊(含)以下取前2隊優勝,11隊以上取前3隊優勝。
(二)優勝隊伍頒發團體獎盃乙座、個人獎牌及獎品(molten籃球)。
十五、附 則:
(一)比賽請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
(二)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發現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如因天氣、颱風等不可抗力,大會得考量安全因素而將活動取消或延期,並於活動前一日公佈於本場網站。
十六、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三對三籃球鬥牛賽比賽規則
1. 每隊限報名三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必須以三人開始,比賽中若因受傷則二人比賽,不足二人時則停止比賽,由對隊獲勝。
2. 每場比賽時間為七分鐘,任何死球均不停錶(暫停、最後一分鐘除外)。
3. 比賽時間內先得十二分者為勝隊。若比賽時間內兩隊均未得十二分,則得分領先者為勝隊。
4. 比賽時間終了,若兩隊得分相同,由兩對所有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兩隊所有球員輪流交互罰球,以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5. 得分判定:罰球中籃算一分;兩分區投中算兩分;三分區投中算三分。
6. 每場比賽每隊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30秒,暫停時間停錶。
7. 對投籃者犯規,或全隊犯規達四次(含)以上時,由對隊進行兩次罰球(三分投籃罰球三次)。
8. 發球時必須由對方給球;發球者雙足立於三分線外,球必須傳出,不得自行投籃或切入。
9. 抄截獲球、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時,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重新進攻;罰球時最後一球未罰中,進攻隊獲球,可繼續進攻;防守隊必須回到三分線外重新進攻。
10. 所有參賽選手對大會職員、裁判態度惡劣或有違反運動道德之行為時,裁判得取消該隊的比賽資格。
除以上所述,其它均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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