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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選拔優秀球員,代表台南縣參加98年全國運動會。

二、指導單位:台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永仁高中

五、比賽日期:98年5月16日17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永仁高中體育館

七、組別:1、男子組 2、女子組【各組報名不足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八、資格:限95年9月1日前設籍在台南縣者,始可報名參加。

九、報名方式:
1、請將報名表、報名費1000元、保證金1000元、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影

本,掛號寄至台南縣歸仁鄉大廟 一街123巷10號 楊欣諭 小姐收 0912-761026。活動負責人盧練剛 0932-911182。

2、即日起報名至4月24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報名資料不齊全(缺一不可),不予受理,不可事後補繳。

4、完成所有賽程,保證金退還。

十、 抽籤暨領隊會議:98年4月28日 14:00,於新化高工體育組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選拔方式:1、由本會組成選拔委員會,選出台南縣代表隊。

2、選拔委員會以冠軍隊教練為代表隊教練,請教練提出十二位名單,交付

選拔委員會審查。

3、冠軍5名、亞軍三名、季軍二名,其餘二名就參加此次比賽之優秀球員

中選出,交付選拔委員會審查。

4、報名隊數不足之組別,由選拔委員會選出教練,請教練提出十二位名單,

交付選拔委員會審查。

十二、比賽規則:依2006年國際籃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CONTI百洲皮質籃球。

十四、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決定比賽制度。

賽程公佈於台南縣籃球委員會網站:http://tw.myblog.yahoo.com/taibak-taibak

十五、運動員或教練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有不當之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無故棄權、侮辱其他運動員或職員或不服裁判者,除沒收保證金,並取消其代表台南縣參加全國運動會之資格,情節嚴重者將呈報縣政府教育處或治安單位,並禁止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一年。

十六、請各隊在賽前30分鐘,將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交至紀錄台查驗,未交證件者,不可出場比賽。

十七、申訴: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定為終結,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該隊隊長簽章,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須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活動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有關之規定於該項競賽成績宣佈後之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職員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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