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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 旨:為提倡國民小學籃球運動,增進學童健康及加強團隊生活教育。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以下稱本會)
肆、協辦單位:台北市體育處、台北市北投國小、劍潭活動中心
伍、贊助單位:
陸、比賽地點:台北體育館1、4樓(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
柒、比賽日期:98年5月11日至5月15日
捌、組 別:(一)男生組 (二)女生組
玖、參加資格:
(一)球員資格:限民國85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且在該校設籍就讀滿一年以上(民國97年5月11日前入學者)之國民小學在校學生,經大會審核通過發給球員證,未攜帶球員證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各縣市不得組聯隊,以學校代表報名參加。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報名參加:
1.台北市得報名男、女生組各4隊;台北縣得報名男、女生組各4隊;高雄市得報名男、女生組各2隊。
2. 2008年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前6名之縣市(台北縣、市除外),得加報1隊。(前6名隊伍-男:桃園縣、苗栗縣、雲林縣、台北縣;女: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台北縣、苗栗縣。)
3.各縣市依縣內報名資格賽之隊伍數,1~10隊者得報名1隊,11~20隊者得報名2隊,依此類推。
拾、競賽辦法:(一)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由大會訂定之。
(二) 比賽規則: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訂之國際少年籃球規則暨附則(如附件)。
(三)比賽用球:採用Molten牌BGR-5D型5號球(暫定)。
拾壹、競賽資訊:賽程表於5月4日公佈於本會網站(http://www.miniba.org.tw),可自行瀏覽。
拾貳、報名辦法:(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4月27日(星期一)截止。
(二)地點: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318之1號
(三)人數:每隊職員4人、球員14人(含隊長),經大會審核,發給職員及球員證參加比賽,未攜帶職員或球員證者,不得參加比賽。
(四)手續:1、請至本會網站下載並詳實填寫報名表,黏貼球員新式身分證正面影本,俾便核發球員證,並請相關人員於各表格核章。
2、各隊隊職員均應貼妥照片、正確填寫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
3、轉帳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至台北市北投區農會信用部
行庫代號: 6230012 帳號:28-01-20-00225210,將轉帳收據黏貼於報名表上,以掛號方式逕寄本會: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318之1號。以郵截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表電子檔(須附照片)請寄mba@miniba.org.tw信箱。
拾參、抽 籤:(一)日期:98年5月1日(星期五)下午16:00。
(二)地點:台北市北投國小校史室。
拾肆、領隊會議:(一)日期:98年5月10日(星期日)下午16:00。
(二)地點:台北市立體育館3樓視聽教室。
領隊會議當天務必攜帶球員身分證正本,經本會審核通過後發給球員證及職員證。
拾伍、獎 勵:各組前6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壹座,男、女生組優秀教練(冠軍隊)各1名、優秀球員男、女生組各12名,依第1名4位、第2名3位、第3名2位、第4、5、6名各1位,由大會頒發個人獎盃壹座。
拾陸、申 訴:運動員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事件之申訴在賽後裁判於記錄表上簽名前由該隊隊長提出,並於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欄內簽名,並於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蓋章,並繳保證金參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即為終決,各隊不得再提異議。
審判委員會之組成:上級業務單位長官、籃壇資深人士、本會秘書長、大會裁判長、本會競賽訓練組主任。
拾柒、經 費:各球隊之參賽經費應自理。比賽期間大會提供球員平安意外險。
拾捌、本計畫經報奉行政院體委會98年1月6日體委全字第0980000040號函辦理,修訂時亦同。
拾玖、本競賽規程若有更動,以本會網站公布之版本為準。若有疑義,請電大會行政組02-28967891、0928-917905洽詢。

比賽規則附則
一、每場比賽分為4節,每節6分鐘。每一決勝期3分鐘。
二、球籃包含籃圈及籃網,高度為2.60公尺。
三、比賽得採區域防守。
四、每一節及每一決勝期每隊得請求暫停1次。教練只能在暫停時請求替補。球員受傷、5次犯規、奪權犯規時除外。
五、每一位球員最多只能於2節比賽中出場。決勝期不受限制。
六、在後場獲得控球權之球隊必須於10秒內進入前場;又必須於30秒內投籃球離手。
七、每一隊每節犯規累計達第四次或以上時,由對隊罰球兩次。控球隊犯規不罰球。投球中籃不加罰。決勝期之犯規累計於第四節。
八、循環賽制中,第四節結束比數相等,則比數有效,不舉行決勝期。
九、計分方法:
(一)循環賽採積分制,平手時不加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含沒收比賽)得0分。
(二)如兩隊積分相等時,由該兩隊相互比賽之勝隊晉級。
(三)如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之得失分之商率判定名次,如商率相同,則以總得分判定名次;如總得分相同,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十、比賽球隊應於規定時間30分鐘前向記錄台報到,並辦理出場球員登記。
十一、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穿淺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左邊;隊名在後者穿深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右邊。
十二、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各校長官請至貴賓席;家長等請至觀眾席。
十三、其餘依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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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報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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