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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 旨:為推展全民運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鼓勵全民走向戶外參與正當休閒活動。
二、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體育處
三、 協辦單位:台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 比賽日期、地點:
(一) 初賽:
1. 第一場:97年11月29日(星期六),板二場室外籃球場(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8號)。
2. 第二場: 97年11月30日(星期日),新莊場室外籃球場(台北縣新莊市合興街66號)。
3. 第三場:97年11月30日(星期日),樹林場室外籃球場(台北縣樹林市水源街81號)。
(二) 決賽:97年12月6日(星期六),新莊場室外籃球場(台北縣新莊市合興街66號)。
五、 比賽組別:
(一) 社會男、女子組。
(二) 高中男、女子組。
(三) 國中男、女子組。
(四) 國小男、女子組。
六、 比賽制度:各場地、各組初賽依報名球隊多寡決定之。
七、 各區各組取前八名參加決賽。
八、 報名辦法:
(ㄧ)報名費:每隊300元整。
(二)期 限:自即日起至11月14日止,請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報名費:
1.親至本處全民運動科台北縣新莊市和興街66號,全民運動科)
報名。
2.以現金袋掛號方式郵寄台北縣新莊市和興街66號(臺北縣政府體
育處全民運動科收)以郵戳為憑。
(三)活動承辦人:林慶豪先生;29981382轉607;0982200138。
九、 抽 籤:比賽之分組名單及賽程由大會抽籤編排,並於11月25日前公佈
於本處網站。
十、 報到時間:08:30至09:00於各比賽日期及場地報到。
十一、 獎 勵:決賽優勝隊伍頒發個人獎牌及獎品(第一名提貨券3000元、第二
名提貨券1500元、第三名提貨券1000元、第四名提貨券500元)。
十二、 附 則:
(ㄧ)凡報名之隊伍贈送每人精美禮品1份,礦泉水1瓶。
(二)比賽當天請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三)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發現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四)報名隊數不足3隊之組別不舉行比賽。
十三、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籃球三對三鬥牛賽比賽規則
1. 每隊限報名三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中若因受傷則二人比賽,不足二人時則停止比賽,由對隊獲勝。
2. 每場比賽時間為八分鐘,任何死球均不停錶(暫停、最後一分鐘除外)。
3. 比賽時間內先得十三分者為勝隊。若比賽時間內兩隊均未得十三分,則得分領先者為勝隊。
4. 比賽時間終了,若兩隊得分相同,由兩對所有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兩隊所有球員輪流交互罰球,以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5. 得分判定:罰球中籃算一分;兩分區投中算兩分;三分區投中算三分。
6. 每場比賽每隊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30秒,暫停時間停錶。
7. 對投籃者犯規,或全隊犯規達四次(含)以上時,由對隊進行兩次罰球(三分投籃罰球三次)。
8. 發球時必須由對方給球;發球者雙足立於三分線外,球必須傳出,不得自行投籃或切入。
9. 抄截獲球、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時,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重新進攻;罰球時最後一球未罰中,進攻隊獲球,可繼續進攻;防守隊必須回到三分線外重新進攻。
10. 所有參賽選手對大會職員、裁判態度惡劣或有違反運動道德之行為時,裁判得取消該隊的比賽資格。
除以上所述,其它均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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