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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高雄市『國稅盃』暑期分齡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加強租稅教育,並提倡正當休閒運動,將租稅宣導結合籃球比賽,藉以宣導租稅理念與本局便民服務措施。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中學、三民家商、七賢國中、高雄市體育處 。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8月9~10日8月14~17日舉行(國小組7月15日至7月17日)。
七.比賽地點:高雄中學、三民家商、七賢國中、體育處青年公園籃球場、太平國小
八.分  組:共分9組。
1.男子組:壯年組、社會甲組、社會乙組、青年組、青少年組、少年組
2.女子組:社會組、青少女組、少女組
十.比賽資格:
1. 壯 年 組: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三十日以前出生者。
2. 社會甲組:年齡不限、自由報名。
3. 社會乙組:年齡不限、登錄九十一年以後甲組球員不得報名參加。
4. 青 年 組: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5. 青少年組: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6. 社 女 組:年齡不限、自由報名。
7. 青少女組: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
8.少 年 組: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9.少 女 組: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十一.比賽規則:各組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二.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7月15日下午五時止。(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少年組:自即日起至97年7月1日上午12時止)
2.報名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216號13F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收。
高雄市體育處青年運動園區籃球場福利社(中正路體育場旁)。
(少年組:太平國小許治夫主任)
   3.報名電話:(07)236-1137  FAX:(07)235-3367
(少年組:07-8019006~11 0936-768373 Fax:8062456)
 4.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繳交報名費,始算完成報名手續。
   5.報 名 費:壯年組、社會甲組、社會乙組、青年組、社女組、青女組、青少年組、等每隊壹仟伍佰元,少年組每隊壹仟元。
6.未繳交報名費之隊伍,以未完成報名手續,大會不予安排賽程。
7.通信報名時,請將報名表、報名費(以匯票方式,抬頭: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領隊暨抽籤會議:97年7月22日下午三時於高雄市青年運動園區籃球場會議室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少年組:97年7月4日上午10時於太平國小會議室舉行)
十四.比賽制度:
1. 各組參加球隊未滿四隊時不舉行比賽。
2. 球隊與球員均不可越級參加比賽。
3. 賽制視球隊多寡由大會決定。
十五.獎勵:各組報名四隊時取前三名、五隊至十六隊取前四名、十七隊至三十二隊取前六名,前四名另贈獎品一份,以資鼓勵。
十六.規定事項:
1. 每位隊員限報名一組,如有隊員同時報名兩隊時,依該球員第一次出場之隊伍為準,不得再跨第二隊比賽,否則以重複跨隊比賽論,取消該球員與跨隊之球隊比賽資格。
2. 比賽時請各隊出示身分證,或公立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需有相片、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學生得以學生證代替之)始得出場比賽,未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3. 如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覺取消該隊資格,該隊保證金沒收。
4. 各隊如有抗議事件,請於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抗議書,填妥後領隊教練均需簽章,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大會始予受理。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理,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抗議成立時,保證金退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
5. 比賽中如有鬥毆情形,依規定處理後交審判委員會辦理,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6. 比賽球隊必須穿著規則規定之比賽球衣,始得出場比賽。
7. 比賽球隊保險事宜各球隊自理。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附註:1.中華民國97年8月9日下午4點於體育處青年公園籃球場舉行開幕典禮.
2.凡參加開幕式之球員當場贈送豐富高級紀念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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