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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加強租稅教育,並提倡正當休閒運動,將租稅宣導結合籃球比賽,藉以宣導租稅理念與本局便民服務措施。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高雄市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立法委員黃昭順、李昆澤、趙天麟、林岱樺服務處、高雄市體育會、太平國小、
五.贊助單位:高雄市又新獅子會、李玉全文教基金會、中興扶輪社。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4~6日及7月11~13日舉行。(國小組7/1~7/4)
七.比賽地點:青少年籃球場、太平國小
八 .大會指定用球
九.分  組:共分十組
1.男子組: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組、青年組、青少年組、少年組
2.女子組:社女組、青少女組、少女組
十.比賽資格:
1.長 青 組:民國53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50歲)(不足4隊併入壯年組)
2.壯 年 組:民國63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滿40歲以上)均可組隊參加。(大會將嚴格審查球員資格)
3.社 會 組:年齡不限、自由報名。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舉辦之102年度全國社會組籃球錦標賽以及第十一季SBL登錄球員,每隊限報2名。
4.青 年 組:民國8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18歲以下)。
*102學年度HBL高中甲級登錄球員,不得報名此組、僅可越級報名社會組。
5.青少年組:民國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15歲以下)。
6.社 女 組:年齡不限、自由報名。
7.青少女組:民國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15歲以下)。
8.國 小 組:(以校為單位,不可跨校組聯隊)
(1)少 年 組: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
(2)少 女 組: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十一.比賽規則:各組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6月17日下午五時止。(星期二)(以郵戳為憑)
(國小組:自即日起至103年6月6日止)
(二)報 名 費: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組、青年組、社女組、青少年組青少女組等每隊貳仟元;少年組、少女組每隊壹仟元。
(三)報名手續:各組請參照下列報名流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期限完成手續者,恕大會無法核定貴單位參賽資格。
1.長青組、壯年組:(採通訊書面報名)
(1)請至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官網下載或電洽報名專線索取報名表。
(2)填妥報名表格,親自繳交或郵寄至報名地點。
1.親自繳交:將報名表、現金攜至報名地點辦理。
2.通信報名:請將報名表、報名費(以匯票方式,抬頭:高雄市體育會籃球
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地點:1.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216號13F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收。
4.報名電話:(07)236-1137  FAX:(07)235-33672.
2.國小組:報名表請mail至tint1020kimo@yahoo.com.tw 葉珉希老師,
聯絡電話(07)8019006~21郭主任,0936768373許主任
正本請寄至高雄市小港區營口路1號太平國小體育組收,公文交換亦可。
3.社會組、社女組、青年組、青少年組、青少女組:(採網路系統報名)
(1)請至103年國稅盃網路報名系統詳讀報名規定完成報名程序。
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649
(2)報名費繳交方式一律採匯款方式,匯款後請至報名系統填妥匯款資訊以便核對。
匯款資訊:
帳號:合作金庫七賢分行 機構代號006 帳號 5252717314821
戶名: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肆.未繳交報名費之隊伍,以未完成報名手續,大會不予安排賽程。
伍.參賽球隊每隊捐贈103年5-6月份個人消費統一發票15張,並可領取贈品一份。
十三.領隊暨抽籤會議:103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於高雄市青少年籃球場會議室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國小組:103年6月13日上午10時假太平國小二樓會議室舉行)
十四.比賽制度:
1.各組參加球隊未滿四隊時不舉行比賽。
2.球隊與球員均不可越級參加比賽。
3.賽制視球隊多寡由大會決定。
十五.獎勵:各組報名四隊時取前三名、五隊至十六隊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前三名另贈獎品一份,以資鼓勵。
十六.規定事項:
1.每位隊員限報名一組,如有隊員同時報名兩隊時,依該球員第一次出場之隊伍為準,不得再跨第二隊比賽,否則以重複跨隊比賽論,取消該球員與跨隊之球隊比賽資格。
2.比賽時請各隊出示身分證,或公立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需有相片、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學生得以學生證代替之)始得出場比賽,未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3.如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覺取消該隊資格及往後賽程。
4.各隊如有抗議事件,請於當場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抗議書,填妥後領隊教練均需簽章,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大會始予受理。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理,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抗議成立時,保證金退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
5.比賽中如有鬥毆情形,依規定處理後交審判委員會辦理,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6.比賽球隊必須穿著規則規定之比賽球衣,始得出場比賽。
7.比賽球隊保險事宜各球隊自理。
十七 .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101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1/3)為限。
2.需達6隊(至少3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
3.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3隊(人)以上參加。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附註:1.中華民國103年7月5日上午10點於體育處青少年籃球場舉行開幕典禮.
2.凡參加開幕式球員才有資格參加現場三分球及時樂投籃、有獎徵答,投入者領現金或獎品
時大聲喊出宣導標語。
3.確實執行各組比賽資格之審查,壯年組年齡未達者,不得參賽、大會有權自動檢舉資格不
符之球員。

 報名表下載:

https://onedrive.live.com/view.aspx?resid=DB4E5B8853574943!219&ithint=file%2c.doc&app=Word&authkey=!AEZ-SsmXTdLjn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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