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 旨:配合教育部推展各級學校校際籃球競賽,以提昇國內學校女子籃球運動水準。
2、依 據:教育部102.5.21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20015826號函辦理。
3、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4、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籃球協會。
5、協辦單位:國立苗栗高商、大倫國中。
6、比賽組別:(1)大專社女甲組(2)大專社女組(3)高女甲組(4)高女組(5)國女甲組(6)
國女組。
7、參賽資格:(1)大專社女甲組:現役WSBL甲組球員(球隊);101學年度大專女籃賽甲ㄧ級以
及甲二級前8名球隊(及球員);或自願參加.挑戰甲組比賽之球隊。
(2)大專社女組:凡有興趣籃運均可組隊。每隊限一位退役國手或WSBL退役球員。
曾参賽大專甲一級或甲二級之大學畢業球員不受限。
(3)高女甲組、國女甲組:101學年全國中學聯賽甲組前八名球隊;及自願參賽或挑
戰之球隊。年齡規定同高女組規定。
(4)高女組:各校球員,民國83年9月1日至87年8月31日出生。
(5)國女甲組:101學年度國中聯賽國女甲組前8名球隊;或自願參賽或挑戰之球隊。
年齡規定同國女組規定。國小球員不得參賽。
(6)國女組:民國8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含國一新生。國小學生不得参賽。
(7)高三畢業生不得參賽高女甲組或高女組比賽;國三畢業生不得參賽國女甲組或國
女組比賽;新生或復學球員必須具備學校證明,如有偽造,學校主管負責。
(8)大專社女甲組接受高女球隊挑戰;大專社女組僅接受高女組球隊挑戰;惟賽程時
間及體力必須自我掌控。國中女籃隊不得參加高女組或社女組(含甲組)比賽。
8、比賽日期:民國102年8月1日至8月8日共8天。
9、比賽地點:苗栗高商體育館、大倫國中體育館。
10、比賽規則:採2012-2014年國際籃球規則及本會網站公佈判例。比賽採4節40分鐘賽制。
11、比賽用球:採用斯伯丁皮製籃球(女用6號球)。
1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2年7月18日止。
13、報名地點:苗栗市復興路2段220之3號 苗栗縣籃球協會競賽報名組 黃文海先生收。
聯絡人 競賽組李婉萍 0980-462-032
14、報名手續:(1)依報名表以電腦打字填妥報名表,並加蓋負責人印章。報名後不能更改名單。
(2)以掛號郵寄報名表及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圓整或匯票:「苗栗縣籃球協會」收,以免遺失。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繳交報名費,不予受理報名。
15、抽 籤:民國102年7月22日16點於苗商體育館會議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同時舉行領隊會議。
16、注意事項:(1)各隊經費自理。球員必須攜帶身分證。球衣號碼請盡依照國際規則4至15號。
(2)報名後無故棄權或比賽發生打架、棄權之球隊,除報請相關單位處理外,本會兩年內不受理該隊參加本會辦理之球賽。
(3)比賽前各隊隊職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導致發生意外時,概由當事人或該隊自行負責一切相關責任。各隊隊職員保險費由各校自理。本會辦理比賽場館人員保險。
(4)球員可以報名14位,上場僅能在14位當中登錄12位上場比賽。
17、申 訴:如球員資格發生爭議,需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其他爭議則在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18、獎 勵:各組前四名頒發獎盃以及成績証明(獎狀含五、六名,賽後兩周內郵寄)鼓勵之。
19、抽籤後各組比賽時間賽程於7月23日晚上公佈於本會。 中文網站:苗栗縣籃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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