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為培植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提昇籃球技術水準,特依據本會SBL超級籃球聯賽球員選秀辦法辦理本次新人選秀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ESPN STAR SPORTS
四、選秀日期:100年10月7日星期五 下午3點
五、選秀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3樓會議室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年滿18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未曾向SBL註冊之球員,具有下列三項資格之ㄧ者。
1、曾參加HBL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
2、曾參加UBA籃球甲一級聯賽之球員。
3、本會SBL球隊教練推薦之球員。
七、報名手續:欲報名參加選秀之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專用表格(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與切結書內各項資料及提繳各應附證明文件,可採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於期限內向本會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傳真報名。(如有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將公告於籃協網站。
※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選秀會當天均須出席。
九、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3室)
洽詢電話:02-27112283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SBL各隊例行賽名次,首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隊優先挑選球員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第一名球隊為止;若仍有待選球員時,則進行次輪選秀,依序改由第一名球隊優先挑選球員一名,次由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至最後一名球隊挑選完畢為止。若屆時仍有待選球員,再由得名最後一名球隊優先挑選球員,依序進行挑選。
2.選秀方式: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棄該輪次挑選的球隊則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全部放棄挑選,則該年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員,未被挑選球員均成為自由球員,得由各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
十一、附則:
一、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必須依期(一個月內)向該遴選球隊報到(球隊必須將簽署意向書送一份至本會備查)、參加訓練,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未來也不得參加新人選秀。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SBL,仍必須向最初挑選的球隊報到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少二年,才可成自由球員。
二、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SBL球員。且該球員必須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少二年,才可成為自由球員,經選秀獲選之球員,球隊在該年度必須將其註冊、登錄成為SBL球員,未註冊、登錄成為SBL球員者得成為自由球員。
三、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經雙方球團商討同意,得以交易方式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兩隊同意書暨選秀球員同意書報請本會核備後始得轉隊。
四、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選的新秀獲選者每個月至少4萬元薪水(曾獲選為正式國際賽『瓊斯盃除外』12位正選球員者,必須保障所選的新秀獲選者每個月至少10萬元薪水),未依保障薪水給付者,該球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
五、各隊隊員註冊登記人數以十八人為限,每年於SBL開賽前向本會辦理註冊,球隊可將年度選秀之球員辦理登記為SBL球員。經選秀之球員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違者該球員永不錄用。新年度未經球隊辦理註冊登記為SBL球員或和球隊無合約存在者,視同自由球員,得由SBL其他球隊或新成立之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

中華民國官方網站
http://www.basketball-tpe.org/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sbl10009501&Rcg=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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