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會與苗栗縣政府共同辦理「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全國女子籃球賽」,素仰 貴單位熱心推展籃球運動請踴躍報名參賽。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體委會100.6.10台體(三)字第1000015188
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00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共六天。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7月11日止,郵戳為憑。
四、比賽地點:苗栗市巨蛋體育館、苗商體育館、大倫國中體
育館。
五、比賽組別:社女甲組、社女組;高女甲組、高女組;國女
甲組、國女組。
六、本比賽採用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本會訂於7月10日(周
六)下午3點於苗商體育館舉辦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講
習,免收費,歡迎各隊教練相關人員及裁判參加。
七、相關競賽規程訊息請上本會中文網站:苗栗縣籃球協會。
英文網站:http://www.mba.org.tw/

正本:各相關學校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
副本: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立體育場







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全國女子籃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1、宗 旨:配合行政院體委會推展籃球競賽,以提昇國內女子籃球運動水準。
2、依 據:行政院體委會100.6.10體委全字第1000015188函核准辦理。
3、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
4、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立體育場、苗栗縣籃球協會。
5、協辦單位:大倫國中、國立苗栗高商、祺林公司、星裕國際公司。
6、比賽組別:(1)社會女子甲組(2)社會女子組(3)高女甲組(4)高女組(5)國女甲組(6)
國女組。
7、參賽資格:(1)高女組:民國8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國女組:民國84年9月1日(含)
以後出生。高三畢業生不得參賽;新生必須具備學校證明,如有偽造,校長負責。
(2)社女甲組:現役女子甲組球隊或球員;99學年度大專甲ㄧ級球隊;自願參賽球隊。
(3)高女甲組、國女甲組:99學年全國中學聯賽甲組前八名球隊;自願參賽球隊。
(4)凡居住中華民國中、外人員均可自由組隊參賽。
(5)社女組每隊最多一位WSBL甲組球員(含退休球員)、一位大專甲ㄧ級球員。
8、比賽日期:民國100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共6天。
9、比賽地點:苗栗市巨蛋體育館、苗栗高商體育館、大倫國中體育館。
10、比賽規則:採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及本會網站公佈判例。比賽採4節40分鐘賽制。
11、比賽用球:採斯伯丁皮製籃球(男7號球、女6號球)。
1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0年7月11日止。聯絡人 總幹事吳喜松0910-433-386
13、報名地點:苗栗市復興路2段220之3號 苗栗縣籃球協會競賽組 黃文海先生收。
14、報名手續:(1)依報名表以電腦打字填妥報名表,並加蓋負責人印章。報名後不能更改名單。
(2)以掛號郵寄報名表及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圓整或匯票:「苗栗縣籃球協會」收,以免遺失。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繳交報名費,不予受理報名。
15、抽 籤:民國100年7月14日18點於苗商體育館會議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同時舉行領隊會議。
16、注意事項:(1)各隊經費自理。參賽球員必須攜帶身分證。
(2)球衣號碼請依照國際規則4至15號。
(3)報名後無故棄權或比賽發生打架、棄權之球隊,除報請相關單位處理外,本會兩年內不受理該隊參加本會辦理之球賽。
(4)比賽前各隊隊職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導致發生意外時,概由當事人或該隊自行負責一切相關責任。各隊隊職員保險費由各校自理。本會辦理比賽之場地人員保險。
(5)球員可以報名14位,上場僅能在14位當中登錄12位上場比賽。
17、申 訴:如球員資格發生爭議,需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其他爭議則在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18、獎 勵:各組前四名頒發獎盃以及成績証明(獎狀含五、六名,賽後兩周內郵寄)鼓勵之。
19、附 註: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通知,修改時亦同。
20、抽籤後各組比賽時間賽程於7月17日晚上公佈於本會 中文網站:苗栗縣籃球協會
英文網站 http://www.mba.org.tw/ 不另行寄發通知,請參賽各隊,自行上網下載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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