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 旨:為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導正社會風氣,砌磋球技提高籃球水準。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宜蘭縣政府、宜蘭縣議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宜蘭縣體育會、蘇澳鎮公所、蘇澳獅子會、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
四、 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林立法委員建榮服務處、台灣中油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澳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蘇澳海事職校、蘇澳國民中學、馬賽國民小學。
六、 贊助單位:台泥公司蘇澳廠、幸福水泥公司、信大水泥公司、東南鹹業公司蘇澳廠、台化公司龍德廠、惠眾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佐儀股份有限公司。
七、 參加組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八、 參加資格:凡對籃球運動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參加。
九、 比賽日期:民國100年7月22、23、24日三天。
十、 比賽地點:蘇澳海事職校活動中心、蘇澳國民中學、馬賽國民小學體育館。
十一、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以十二人為限,其中一人為隊長職員、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幹事等四人,共計十六人(男女總隊數達六十五隊時即不再接受報名)。
十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7月13日止(外埠以郵戳為憑)。
十三、 報名地點:宜蘭縣體育會
會址: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電話:03-9254024(請至本會現場報名或掛號報值報名)
十四、 抽 籤:訂於民國100年7月15日上午十點假宜蘭縣體育會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十五、 報名手續:○1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經領隊或教練簽章。
○2繳納報名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3繳納球隊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各該隊完成全部賽程,憑據退還,若中途棄權者,該保證金沒收移作比賽經費。
十六、 比賽制度:○1各組報名三-五隊採單循環制。
○2各組報名六-十六隊採分組淘汰後循環決賽制。
○3各組報名十七隊以上,採淘汰賽制。
十七、 計分方法:循環制計分方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積分相等時:
1. 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兩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分總和之商率判定名次。
3. 如該商率仍相等時,以名隊於各場比賽結果得分總和之多寡判定名次。
十八、 領隊會議:訂定民國100年7月21日下午三時假蘇澳海事活動中心舉行(不另行通知)。
十九、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國際籃球規則。
廿一、 比賽用球:採用寶登合成皮籃球。
廿二、 申 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具教練或領隊簽名之正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但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申訴(申訴無效,該申訴保證金沒收)。
廿三、 獎 勵:○1各參加隊由大會贈送紀念品。
○2各組優勝隊由大會頒贈獎杯,以資鼓勵。
廿四、 紀律管理:各隊於比賽時,如有暴力行為,經本會紀律委員會議決之處分,於本會所舉辦之比賽均有強制執行之效力。
廿五、 附 則:各隊參加比賽期間必須遵守運動精神服從裁判之判決,如有發生鬥毆情形,視情況判定參與球員驅逐出場,情節嚴重得沒收球隊比賽權利及保證金。
廿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廿七、 本辦法經報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2月25日體委全字第1000004911號函同意核備在案。
廿八、本辦法經報奉宜蘭縣政府100年3月24日府教體字第1000043404號函同意核備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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