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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告)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公文發佈

一、10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資格賽
男子組定於100年6月19日至25日,女子組定於100年6月26日至30日,
假彰化縣立溪湖國中體育館舉行。

二、報名方式;應於本(100)年5月23日至31日期間
逕洽「中華民國100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完成資格賽報名手續。

三、敬請各單位詳閱競賽規程中各項相關規定條文,切勿延誤。

四、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競字1000005833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10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資格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中華民國100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辦理。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 比賽日期:男子組:100年6月19日(星期日)至6月25日(星期六)共計七天。
女子組:100年6月26日(星期日)至6月30日(星期四)共計五天。

四、 比賽地點:彰化縣立溪湖國中體育館(彰化縣溪湖鎮東寮里彰水路四段60號)。

五、 比賽項目:男子籃球、女子籃球。

六、 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
1.凡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97年9月7日為準)。
2.在金馬地區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馬地區或設籍地區(須符合第一款規定),
惟只限代表1個單位參賽。
3.旅居國外或留學達6個月以上而被除籍者,於賽前返國仍得代表原設籍縣市參賽
(被除籍前須在原設籍地區設籍達2年6個月以上)。
4.旅居國外滿3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者,於賽前返國,
得不受第一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5.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須於其代表設籍縣市連續居留滿3年以上,
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1年以上者,得不受第一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二)年齡規定:必須年滿14歲。(民國86年10月22日以前出生者),凡未滿18歲之選手報名時,須取得監護人同意(應附監護人同意書)。

(三)報名人數:每單位男、女選手註冊以12名為限。

(四)報名註冊日期:自100年5月23日至31日
(本屆全運會球類比賽採一次報名作業,進入會內賽隊伍毋須辦理報名作業)。

(五)報名註冊地點:100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六)報名註冊方式:
以網路方式向籌備處辦理報名註冊。(http://www.twsport.org.tw/sport100/news.asp)

七、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2010年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制度:1.報名隊數少於6隊(含)時,不舉行比賽。
2.報名隊數7隊(含)以上時,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取前二名。參加下一輪單淘汰賽,

其中前6名取得參加中華民國10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比賽資格,7、8名取得後補資格。

八、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由本會負責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二)技術人員:1.裁判人員:由本會就各參賽縣市具國家級裁判資格者中選派。
2.審判委員:由本會遴派審判委員5人,其中一名為召集人。
(三)申 訴:所有申訴案件應依中華民國100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11條及
國際籃球總會相關規定辦理。

九、球員資格審查會議:將由全運會籌備處負責球員資格審查,審查日期100年6月13日。

十、抽籤:
(一)時 間: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時。
(二)地 點:中華民國體育聯合辦公大樓6樓會議室。(台北市朱崙街20號6樓)。
(三)抽籤時以中華民國98年全國運動會籃球比賽前6名為種子,如其中有球隊出缺時,
則由七、八名遞補。(再出缺時,則開放抽籤)

十一、附則:

(一)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二)各比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

(三)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穿淺色球衣(最好是白色),坐記錄台(面向球場)左側球隊席。
隊名居後者穿深色球衣,坐記錄台(面向球場)右側球隊席。
若球衣顏色無法依規定穿著時請事先自行協調。

(四)球隊因違反規則第20條規定被沒收比賽兩次,則取消該隊所有比賽之結果。

(五)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球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六)本比賽用球採用molten女子六號球及男子七號球。

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1000005833號)核准通過後實施。

 
★相關網址1:http://www.twsport.org.tw/sport100/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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