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依據教育部99年3月24日台體(一)字第0990037751號函辦理。
二、目 的:為增進裁判專業知識及技能,提升籃球裁判水準,特舉辦此講習會。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實踐大學
六、舉辦日期:99年9月10日(星期五)起至12日止(星期日),共三天。
七、舉辦地點:實踐大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
八、報名資格:年滿二十一足歲以上,持有國家C級裁判證滿一年以上『C級發證日期必須是98年9月10日以前』(須附裁判證影本,以資證明,否則不予受理。除國家C級裁判證外,其餘證件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月1日(星期三)止。
(二)代辦費:每人新台幣2,500元整,含學員伙食費、講師鐘點費、教材講義費、行政費、考試費、證照費。
(三)報名方式:詳填報名表連同郵政劃撥收據及C級裁判證正、反面影印本於9月1日(星期三)前傳真或逕寄本會研究發展組(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帳號:17680118;戶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通訊欄請註明活動名稱及姓名,否則視同捐款;地址: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12樓;電話:02-27710300#41;傳真:02-27406649;網站:http://www.ctusf.org.tw)。
(三)報名表:如附件一。
十、課程內容簡介:
十一、附則:
(一)學員全程參加講習會者,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發結業證書。
(二)凡參加講習會經由甄試評定錄取者,則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核發國家B級裁判証。
(三)講習會參加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四)講習會參加學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承辦單位提供,其餘膳宿及交通自理,講習會參加學員請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並自備哨子,以利實務演練。
(五)凡參加講習會學員缺課達四小時以上者,將喪失考試資格。
(六) 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活動舉行前十日通知本會研究發展組,否則概不退費。
(七)本講習會之內容學員可以攝影,但不得做商業用途。
十二、本辦法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會通過後,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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