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為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切磋球技,提升籃球運動技術。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主辨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圓球城市、台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六、競賽分組:
  (一)社會女子甲組: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註冊登記女子隊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社會男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三)社會女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四)青年男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高級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五)青年女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高級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六)青少年男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七)青少年女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七、比賽日期:九十九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一)起至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四)。
八、球員參賽資格:
  (一)社會女子甲組: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註冊登記女子隊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社會男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三)其餘各組以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需具有就讀學校學籍
     之在學學生。
九、競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少於三(不含)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三)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單淘汰賽制。
十、報名方式: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八年九月八日(星期三)下午十七時止,逾時概不接受。
  (二)地點: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到本會報名。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111號9樓之2。
        電話:(02)27588519 FAX:02 23458165
(三)或以E-MAIL(taipei201077@yahoo.com.tw) 報名。
  
(四)人數:球員最多十二人。
  (五)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單(如附件)。
     2. 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3.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 MAIL)。
     4. 繳交報名費各組每隊3000元。
     5. 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一、賽程:(一)由本會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遍排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程於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三)前公布於臺北市體育處網站。
(三)並以E-MAIL(taipei201077@yahoo.com.tw) 通知。
十二、比賽地點:(一)台北市立體育舘。
(二)台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十三、比賽規則:(一)社會女子甲組及社會男子組和社會男子組:採最新FIBA國際籃球規則。
(二)其餘各組採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S.F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星裕股份有限公司贊助之SPALDING比賽球。
十五、獎勵:各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報名隊少於五隊時取前三名。
十六、懲戒: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球隊參加本會所舉辨
      之比賽一年。
十七、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
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
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
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八、附則:(一)比賽球員應隨時準備身份證及學生證以備查驗,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該隊
         以棄權論,並停止該隊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比賽。
      (二)凡參加球隊之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三)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四)凡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合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五)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六)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十九、本規程經呈報臺北市體育處核准通過後實施依據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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