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為鼓勵青年朋友參加戶外活動,舉辦笨港盃三對三籃球賽。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6嘉7青年發展協會
三、指導單位:體委會、青輔會、教育部、環保署、雲林縣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張嘉郡委員服務處、北港朝天宮、北港鎮公所、北辰國小、北港高中、北港國中、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
五、贊助單位: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
六、活動時間:99年8月14 日(報到時間:14日 8:30)北港鎮公所前
七、比賽地點:北港鎮公所前、北港高中、北辰國小。
八、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比賽時學生證或健保卡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二)國中男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三)國中女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四)高中男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五)高中女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六)社會男子組(比賽時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七)社會女子組(比賽時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7月30日止
十、報名方式:
方式1. http://笨港.tw/basketball 網站報名
方式2. (列印)報名表或傳單背後報名表填妥寄至雲林縣北港鎮大同路227號 (蘇聖賓老師收)
方式3.填妥相關資料寄至 bigpin999@yahoo.com.tw 電子信箱
十一、獎勵:各組取前六名(各組報名隊數未超過64隊取3名):
笨港盃比賽規則
1.比賽用球:採用標準比賽用球(女子組採用6號球)。
2.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至記錄台進行檢錄,否則以棄權論。
3.比賽開始每隊場上皆須有三人始可比賽,不足三人該隊以棄權論。
4.比賽開始若有一隊超過兩分鐘未能進場,以棄權論。
5.開賽球權以擲硬幣判定。
6.初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10分鐘,總決賽每場比賽時間為15分鐘。
7.比賽中均不停錶(除最後10秒),包括犯規、罰球、球出界等(除特殊狀況經裁判指示才須停錶)。
8.初賽不給予暫停,總決賽後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一次(一分鐘)。
9.每隊之各名球員可累計四次個人犯規,達四次則須離場,該隊場上人數少於二人時,裁判得以判定該隊比賽人數不足比賽失敗。
10.罰球中籃得一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二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三分。
11.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原控球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若為投球動作則視投籃區域判定罰球次數。
12.團隊犯規累積五次,第六次起進入球隊犯規加罰狀態。
13.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以罰球區為發球區,發球員不可直接投籃,球需經過第二人以上始可投籃。
14.進攻時,如防守方取得籃板球(或抄截),須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外,才得以再進攻(需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15.比賽時間結束前,初賽先得十二分者為勝,總決賽先得十五分者為勝。
16.比賽時間結束,兩隊皆不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
17.比賽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二隊六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一輪次,先領先一球者為勝。
18.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終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19.參賽球員須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身分證),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辦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述之規定。
20.預賽比賽時間內不可暫停,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的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一分鐘。
21.其餘比賽規則悉用FIBA國際業餘籃球競賽規則,不另述之。
參賽須知
(一)凡參加者請遵守主賽會一切規則,未依時間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每人限報一隊,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隊伍為其參賽隊。
(三)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國小組攜帶健保卡備查,比賽時未交至記錄台者以棄權論。
(四)國小組:不分男女,現就讀國小之學生;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五)國中男、女組:現就讀國中之在校學生(13~15歲);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六)高中男、女組: 現就讀高中、職(16~18歲)及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在校學生;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七)本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八)請參賽球員務必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九)球員報名確認後,不得再要求更換球員名單,未經報名球員,不得出場比賽;冒名頂替參賽之隊伍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十)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一)比賽計時、記錄工作,由主辦單位委派。
(十二)本賽事各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頒獎。各組獲獎球隊之球員須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三)比賽當日請穿著運動服裝出場比賽,比賽時穿著大會提供之號碼衣。如遇大雨等因素場地無法使用,則後續賽程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
(十四)大會資訊:本賽事所有相關事務(包含賽務、賽程、比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會官方網站http://笨港.tw/basketball。
(十五)保險:大會統一為所有報名參賽選手投保活動意外險。
活動聯絡人:
蘇聖賓老師,電話:0915021002
電子信箱bigpin999@yahoo.com.tw
網路報名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6嘉7青年發展協會
三、指導單位:體委會、青輔會、教育部、環保署、雲林縣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張嘉郡委員服務處、北港朝天宮、北港鎮公所、北辰國小、北港高中、北港國中、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
五、贊助單位: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
六、活動時間:99年8月14 日(報到時間:14日 8:30)北港鎮公所前
七、比賽地點:北港鎮公所前、北港高中、北辰國小。
八、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比賽時學生證或健保卡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二)國中男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三)國中女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四)高中男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五)高中女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六)社會男子組(比賽時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七)社會女子組(比賽時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7月30日止
十、報名方式:
方式1. http://笨港.tw/basketball 網站報名
方式2. (列印)報名表或傳單背後報名表填妥寄至雲林縣北港鎮大同路227號 (蘇聖賓老師收)
方式3.填妥相關資料寄至 bigpin999@yahoo.com.tw 電子信箱
十一、獎勵:各組取前六名(各組報名隊數未超過64隊取3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國小組 |
1200 |
900 |
600 |
300 |
200 |
100 |
國中組 |
3600 |
1800 |
1200 |
900 |
600 |
300 |
高中組 |
6000 |
3600 |
2700 |
2100 |
1500 |
1200 |
社會組 |
10000 |
5000 |
3000 |
2400 |
1800 |
1500 |
笨港盃比賽規則
1.比賽用球:採用標準比賽用球(女子組採用6號球)。
2.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至記錄台進行檢錄,否則以棄權論。
3.比賽開始每隊場上皆須有三人始可比賽,不足三人該隊以棄權論。
4.比賽開始若有一隊超過兩分鐘未能進場,以棄權論。
5.開賽球權以擲硬幣判定。
6.初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10分鐘,總決賽每場比賽時間為15分鐘。
7.比賽中均不停錶(除最後10秒),包括犯規、罰球、球出界等(除特殊狀況經裁判指示才須停錶)。
8.初賽不給予暫停,總決賽後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一次(一分鐘)。
9.每隊之各名球員可累計四次個人犯規,達四次則須離場,該隊場上人數少於二人時,裁判得以判定該隊比賽人數不足比賽失敗。
10.罰球中籃得一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二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三分。
11.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原控球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若為投球動作則視投籃區域判定罰球次數。
12.團隊犯規累積五次,第六次起進入球隊犯規加罰狀態。
13.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以罰球區為發球區,發球員不可直接投籃,球需經過第二人以上始可投籃。
14.進攻時,如防守方取得籃板球(或抄截),須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外,才得以再進攻(需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15.比賽時間結束前,初賽先得十二分者為勝,總決賽先得十五分者為勝。
16.比賽時間結束,兩隊皆不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
17.比賽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二隊六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一輪次,先領先一球者為勝。
18.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終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19.參賽球員須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身分證),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辦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述之規定。
20.預賽比賽時間內不可暫停,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的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一分鐘。
21.其餘比賽規則悉用FIBA國際業餘籃球競賽規則,不另述之。
參賽須知
(一)凡參加者請遵守主賽會一切規則,未依時間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每人限報一隊,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隊伍為其參賽隊。
(三)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國小組攜帶健保卡備查,比賽時未交至記錄台者以棄權論。
(四)國小組:不分男女,現就讀國小之學生;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五)國中男、女組:現就讀國中之在校學生(13~15歲);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六)高中男、女組: 現就讀高中、職(16~18歲)及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在校學生;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七)本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八)請參賽球員務必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九)球員報名確認後,不得再要求更換球員名單,未經報名球員,不得出場比賽;冒名頂替參賽之隊伍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十)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一)比賽計時、記錄工作,由主辦單位委派。
(十二)本賽事各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頒獎。各組獲獎球隊之球員須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三)比賽當日請穿著運動服裝出場比賽,比賽時穿著大會提供之號碼衣。如遇大雨等因素場地無法使用,則後續賽程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
(十四)大會資訊:本賽事所有相關事務(包含賽務、賽程、比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會官方網站http://笨港.tw/basketball。
(十五)保險:大會統一為所有報名參賽選手投保活動意外險。
活動聯絡人:
蘇聖賓老師,電話:0915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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