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為鼓勵青年朋友參加戶外活動,舉辦笨港盃三對三籃球賽。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6嘉7青年發展協會
三、指導單位:體委會、青輔會、教育部、環保署、雲林縣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張嘉郡委員服務處、北港朝天宮、北港鎮公所、北辰國小、北港高中、北港國中、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
五、贊助單位: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
六、活動時間:99年8月14 日(報到時間:14日 8:30)北港鎮公所前
七、比賽地點:北港鎮公所前、北港高中、北辰國小。
八、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比賽時學生證或健保卡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二)國中男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三)國中女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四)高中男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五)高中女子組(比賽時學生證或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六)社會男子組(比賽時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七)社會女子組(比賽時身份證需交至記錄組備查)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7月30日止
十、報名方式:
方式1. http://笨港.tw/basketball 網站報名
方式2. (列印)報名表或傳單背後報名表填妥寄至雲林縣北港鎮大同路227號 (蘇聖賓老師收)
方式3.填妥相關資料寄至 bigpin999@yahoo.com.tw 電子信箱
十一、獎勵:各組取前六名(各組報名隊數未超過64隊取3名):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國小組

1200

900

600

300

200

100

國中組

3600

1800

1200

900

600

300

高中組

6000

3600

2700

2100

1500

1200

社會組

10000

5000

3000

2400

1800

1500



笨港盃比賽規則

1.比賽用球:採用標準比賽用球(女子組採用6號球)。
2.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至記錄台進行檢錄,否則以棄權論。
3.比賽開始每隊場上皆須有三人始可比賽,不足三人該隊以棄權論。
4.比賽開始若有一隊超過兩分鐘未能進場,以棄權論。
5.開賽球權以擲硬幣判定。
6.初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10分鐘,總決賽每場比賽時間為15分鐘。
7.比賽中均不停錶(除最後10秒),包括犯規、罰球、球出界等(除特殊狀況經裁判指示才須停錶)。
8.初賽不給予暫停,總決賽後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一次(一分鐘)。
9.每隊之各名球員可累計四次個人犯規,達四次則須離場,該隊場上人數少於二人時,裁判得以判定該隊比賽人數不足比賽失敗。
10.罰球中籃得一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二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三分。
11.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原控球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若為投球動作則視投籃區域判定罰球次數。
12.團隊犯規累積五次,第六次起進入球隊犯規加罰狀態。
13.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以罰球區為發球區,發球員不可直接投籃,球需經過第二人以上始可投籃。
14.進攻時,如防守方取得籃板球(或抄截),須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外,才得以再進攻(需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15.比賽時間結束前,初賽先得十二分者為勝,總決賽先得十五分者為勝。
16.比賽時間結束,兩隊皆不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
17.比賽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二隊六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一輪次,先領先一球者為勝。
18.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終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19.參賽球員須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身分證),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辦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述之規定。
20.預賽比賽時間內不可暫停,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的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一分鐘。
21.其餘比賽規則悉用FIBA國際業餘籃球競賽規則,不另述之。


參賽須知


(一)凡參加者請遵守主賽會一切規則,未依時間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每人限報一隊,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隊伍為其參賽隊。
(三)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國小組攜帶健保卡備查,比賽時未交至記錄台者以棄權論。
(四)國小組:不分男女,現就讀國小之學生;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五)國中男、女組:現就讀國中之在校學生(13~15歲);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六)高中男、女組: 現就讀高中、職(16~18歲)及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在校學生;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七)本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八)請參賽球員務必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九)球員報名確認後,不得再要求更換球員名單,未經報名球員,不得出場比賽;冒名頂替參賽之隊伍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十)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一)比賽計時、記錄工作,由主辦單位委派。
(十二)本賽事各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頒獎。各組獲獎球隊之球員須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三)比賽當日請穿著運動服裝出場比賽,比賽時穿著大會提供之號碼衣。如遇大雨等因素場地無法使用,則後續賽程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
(十四)大會資訊:本賽事所有相關事務(包含賽務、賽程、比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會官方網站http://笨港.tw/basketball。
(十五)保險:大會統一為所有報名參賽選手投保活動意外險。

活動聯絡人:
蘇聖賓老師,電話:0915021002
電子信箱bigpin99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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