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貳、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
參、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籃球裁判與規則研究會
肆、比賽日期:99年7 月1、2日〈星期四、五〉
伍、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體育館4F綜合球場、公館校區體育館3F綜合球場〉
陸、參賽資格:
一、球隊資格:
大專校院生非體育相關科系及研究所,以系所或系/所為單位,各單位男、女子組僅限各報名一隊〈男生上限36隊,女生上限24隊〉以報名順序為主。
二、球員資格:
各大專校院非體育相關科系及研究所之在校學生〈含9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需蓋有982註冊章〉,一隊僅能擁有一位籃球績優生和保送生〈凡曾登錄過SBL&WSBL、UBA公開一級、HBL甲級者不得提報〉。
柒、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用單淘汰賽制。
捌、參賽辦法:
一、報名日期:
99年05月24日〈星期一〉至99年06月06日〈星期日〉24:00
止。
二、報名方式:
1.報名隊伍請於國立臺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籃研會無名網站 http://www.wretch.cc/album/ntnubra或
http://140.122.72.11/phr/index.php 之最新消息=>活動組=>
下載報名表格及球員保險資料表。
2.填妥之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男子組:劉宗澂 女子組:謝斯瀅
0928346969 0988381997
sunwade3@hotmail.com karina0931@hotmail.com

報名費以匯款方式至:臺北富邦銀行 劉宗澂 610168079390
3.報名費用:新台幣5000元整 (內涵新台幣1000元保證金)。比賽結束後若無違反規定,保證金予以退還(退入報名登報之帳戶),若有違反者,則依保證金扣款規定予以部分扣款。
4.球員資料〈照片和保險資料〉需在99年06月09日星期三17:00前繳齊,缺漏之球員將視為身分不符,不得上場比賽。
三、領隊會議:
擇期公布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籃研會無名網站上
玖、開幕典禮:
一、時間:99年07月01日(星期四) 確切錶定時間於領隊會議公佈
二、地點:男子組於公館校區體育館3F綜合球場、女子組於和平校區體育館4F綜合球場
三、注意事項:各隊伍需於開幕前20分鐘至報到處報到,且各球隊需至少五位球員必須全程參加開幕典禮,如未遵守或擅自離開典禮會場者視同違規,違規者則扣押保證金500元 。
拾、競賽制度:
一、比賽規定:
1.比賽前20分鐘參賽隊伍需於檢錄台完成檢錄,若第一次違規者則口頭警告,第二次違規者則扣押保證金500元。
2.球隊應遵守比賽時間,若在比賽錶定時間後遲到5分鐘以上則以棄權論,以比數20:0判定該隊輸球。
3.每隊最多報15人,每場最多可登錄12人。
4.比賽為四節制,預賽每節8分鐘;男、女進入第二天決賽之後,則恢復每節10分鐘之四節制比賽。一、二節之間與三、四節之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比賽僅在前三節最後24秒及第四節與延長賽最後2分鐘停錶〈包括所有的死球及進球〉。
5.兩隊若在正規四節比賽結束時平手,應舉行一次或多次5分鐘之延長賽,直至分出勝負。每一次延長賽前應有1分鐘之休息時間。
6.除第一節比賽跳球開始,其餘爭球狀況及其餘各節發中場界外球皆依照球權輪替,決定球權。
7.除上述之規則,其餘規則參照2008FIBA國際籃球規則。
二、二十四秒規則:
二十四秒規則啟用於第二天決賽賽事。
三、戰績相同之處理:
如遭遇球隊戰績相同時,則比較其勝負關系;若三隊戰績相同時,則以該隊相關場次成績之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以所得之商數高低判定排名;若再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四、特別規定:
1.比賽進行中僅允許一位教練可於休息區站立,並僅教練或隊長有權向裁判及記錄台以謙和有理的態度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2.比賽開始前隊長應主動向裁判握手以示身分。
3.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甚至取消該隊資格。
4.若欲對對手身份提出檢查,必須在比賽結束裁判簽名前。若比賽結束裁判簽名後,則申請無效。若檢查發現未攜帶身份證明之正本文件之球員,則該球員該場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賽,則宣判該隊教練或隊長一次技術犯規;該球隊若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之球員上場比賽時,第一次該球隊該場比賽以當下比數判定,若落後,則以當下比數判定失敗;若領先,則以20:0判定棄權失敗;第二次則取消該單位於本盃賽之所有參賽資格。
5.比賽請自備有號碼之球衣,若無有號碼之球衣者不允許上場比賽,〈註:男生一律穿同底色之球衣;女生可在球衣內穿著同底色之T-shirt〉。
6.男女選手不可交叉比賽。
拾壹、獎勵:
一、前三名皆給予獎盃、獎金以及比賽用球以玆鼓勵。
第一名:獎金8000元;獎品:比賽球三顆。
第二名:獎金6000元;獎品:比賽球兩顆。
第三名:獎金4000元;獎品:比賽球一顆。
第四名:獎盃一座。
二、設置大會MVP、得分王〈后〉、抄截王〈后〉、阻攻王〈后〉、助攻王〈后〉等獎項。(獎項根據第二天之決賽攻守紀錄表判定之)
拾貳、申訴:
一、若為規則明文規定之事項,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申請程序:比賽進行中如對判決有異議,該隊隊長需於裁判員簽名前提出要求並且於記錄單上簽名後,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請書,並繳付申訴金一千元,正式向大會審判委員提出申訴,審判委員將立即開會審理,審理後已審判委員會之判決做為終決,將於下場比賽開始前公佈審查結果;若申訴成功立即退還申訴金,反之則否。

拾參、第十屆籃研盃籃球賽採用2008FIBA國際籃球規則。

拾肆、以上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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