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本校積極推展校際籃球運動,向下扎根,特擴大推展彰化以北地區高中職學校籃球運動風氣,促進桃竹苗地區大專校際運動交流及發掘培養優秀籃球選手,提升籃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二、主辦單位:親民技術學院
 三、承辦單位:親民技術學院籃球社
參、球隊登記及註冊日期:http://www.chinmin.edu.tw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3月24日止(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手續:1.按表正楷填寫報名表,以傳真或掛號郵寄。
      2.報名資料請詳細填寫,並請加蓋體育組戳章。
      3.每隊收取報名費新台幣一仟元整,報名表請以掛號方式寄至---苗栗縣頭份鎮學府路110號或傳      真報名(037-605513)親民技術學院 籃球社 陳怡婷老師 收;報名費請以現金袋方式掛號寄至---苗栗縣頭份鎮學府路110號 親民技術學院 籃球社 陳怡婷老師 收
      4.報名資料填寫不詳,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受       理,報名後不得更換名單。
肆、比賽日期:99年4月9日(星期五)到4月16日(星期五)(各組預計:預賽2-3天;決賽2-3天時間)
伍、比賽地點:
 一、比賽地點假親民技術學院校內籃球場舉行,有關場地、時間之安排由主辦單位協調之。
 二、如遇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事先徵得各參賽隊伍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陸、參加單位:
  高中職組:彰化以北高中職學校籃球校隊均可報名參加。
  大專組:桃園、新竹、苗栗地區大專校隊校際交流均可報名參加。
柒、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九十九學年度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為限。
捌、比賽分組:(1)大學男子組 (2)高中男子組
玖、比賽制度:
 一、大專組報名球隊以十六隊為上限;高中組報名隊伍不限。(以收到報名表登錄者為順序)
 二、報名球隊未達五隊(含五隊),採單循環決賽。(取前二名)
 三、報名球隊隊數在六隊以上到十二隊以下,預賽分2到3組單循環比賽,各組取兩隊晉級單淘汰決賽。
 四、報名球隊在十三隊到十六隊時,預賽分四組單循環比賽,各取兩隊晉級單淘汰決賽。
 五、報名球隊超過十六隊以上,採單淘汰決賽制。
拾、循環賽記分與名次判定:
  當兩隊戰績相同時,兩隊交手勝隊為獲勝球隊;三隊或三隊以上戰績相同時,採取相關球隊勝負比分,如再相同時再採商率決定獲勝球隊(以該階段:預賽或准決賽、決賽之一的戰績相同球隊勝負商率。
拾壹、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現行國際籃球規則。
拾貳、比賽用球:皮製用球
拾參、領隊會議:
    日期:99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一時正
    地點:親民技術學院第二會議室
    聯絡人:陳怡婷老師(0936305862)
拾肆、注意事項:
 一、本校辦理此比賽固定以本校之籃球校友隊回母校及現任校隊與鄰近地區各校以球會友,故僅本校現任校隊之成績列入比賽記錄,本校校友隊若進入四強決賽後成績不計,無關名次。
 二、參賽球隊請先完成報到手續,並依賽程表提早二十分鐘到場預備,並領取秩序冊
 三、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可在十五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十二名出賽。
 四、未經報名註冊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五、請各隊保持球場整潔,球場內請勿吸煙、嚼檳榔等。
 六、比賽名次產生,立即在該場地大會頒獎。
 七、依照賽程表排列,球隊在前者,請穿淺色球衣,球隊在後者,請著深色球衣。
 八、球隊席依規則僅能教練一人站立,違反者,判處教練技術犯規。
 九、比賽期間,請各隊教練協助規範各校球員,避免發生球員互毆對裁判出言不遜,任意棄權、罷賽等情形,以維友誼賽之目的。
 十、參賽球隊務必留下可聯絡之電話與地址,以方便聯絡
   主辦單位:親民技術學院課指組 037-605512
   本校課指組傳真 037-605513
   籃球社指導老師 陳怡婷 0936305862
   籃球社長 黃正賢 0980254734
拾伍、獎勵:本比賽各組第一名 獎盃一座,所有球員獎狀一紙。
           第二名 獎盃一座,所有球員獎狀一紙
           第三名 獎盃一座,所有球員獎狀一紙
拾陸、明星球員:將於冠軍賽中由主辦單位選出最有價值球員,贈送個人獎盃一座。
拾柒、申訴:如有爭議在賽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並附保證金新台幣三仟元向審判委員提出,以該場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當獎品費用。
拾捌、附則:
 一、比賽賽程由主辦單位協調學校排定,所有與賽球隊不得異議。
 二、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歐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則規定處理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發生球員資格之申訴,當場檢查後,由主辦單位查詢該球員之學籍。
 五、依本規程第拾柒條規定,提出申訴之案件,經比賽結束後,檢查身份資格不符者,除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等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六、比賽期間如有球隊集體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七、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情形,比賽與否由裁判會同臨場委員裁定之。
 八、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九、主客場比賽,主場球隊請著淺色球衣;客場球隊請著深色球衣。集中比賽時,賽程表中在前的球隊請著淺色球衣;在後者請著深色球衣。
 十、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拾玖、保險:球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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