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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為提高籃球運動風氣,活絡城鄉交流活動,推廣青少年正當休閒活
動,進而養成終身運動的良好習慣。
二、依 據:99.01.05中華民國籃球協會(98)籃協達字第0980001111號
99.01.28苗栗縣政府(99)府教體字第0990019771號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苗栗縣體育會、苗栗縣籃球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立體育場、苗栗縣建中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康立委世儒、徐立委耀昌、游議長忠鈿、韓議員茂賢、胡議員忠勇、
吳議員昌運、三義鄉公所、三義鄉鄉民代表會、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三義鄉農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渡假村、旭昇儀
器有限公司、立安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義衛生所、三義扶輪社、
三義鄉救國團團委會、三義救護站、苗栗縣後備憲兵輔導中心、三義
鄉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佐儀體育用品公司、三義國中、三義國中家長
會、建中國小籃球後援會、建中國小家長會。
六、比賽組別:少年男子組(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在該校設籍滿一年)。
少年女子組(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在該校設籍滿一年)。
七、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9年3月18、19、20、21日(週四、五、六、日)。
八、比賽地點: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小活動中心及室外球場、三義國中。
九、參加資格:全國各地對籃球運動有興趣之學校,以學校為單位組隊,不得組聯隊。
十、競賽制度與規則:
1. 競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伍多寡,於大會決定之。
2. 依2009年第41屆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規則進行。
十一、報名方式:
1.報名費:每一隊於領隊會議前繳交報名費2000元及保證金3000元,保證
金於賽完各該隊所有賽程後,憑據退還。
2.收 據:報名費及保證金收據於開幕當天向大會領取。
3.日 期:即日起至99年2月2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4.地 點: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民小學訓導處
5.住 址:367 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廣盛80號
6.聯絡人:胡漢良(行動電話 0933-594212)
7.電 話:(037)872007轉12
8.E-MAIL:r006469@webmail.mlc.edu.tw (註明00國小99建中盃報名表)
9.報名表請先以Email方式寄送,紙本報名表核章後連同匯票一同寄至本校
訓導處,以完成所有報名手續。未繳費者不得參與抽籤。
(註:報名費及保證金請以匯票方式呈現。匯票抬頭:建中籃球後援會)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時間:99年3月3日(星期三)下午二點
2. 地點:建中國民小學視聽館
3. 各隊未出席(但已完成報名手續)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
1. 提供參賽隊伍一箱礦泉水。
2. 各組取前六名頒發木雕獎牌。
十四、申訴:
1. 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具正式書面由領隊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送達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二千元整,由審判委員會開會處理,但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判,不得再抗議。
2. 抗議成立保證金發還,抗議不成立時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十五、附則:
1. 報名手續不完全者,不予排入賽程。
2. 參加球隊每隊需設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可註冊十八人,每場比賽登錄十六名球員參加比賽。
3. 每隊必須於賽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若超過比賽時間十分鐘以棄權論。(棄權隊伍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4. 請攜帶學生在學證明(須有相片加蓋印信)以備查核。
5. 每人限參加一隊,不得冒名頂替。如有冒名頂替者,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6. 棄權隊伍三年內禁止參加本校舉辦之各項少年籃球比賽。
7. 各球隊最遲應於參賽前一天,為參賽球員辦理完成比賽期間之意外(平安)保險,於比賽期中若有意外傷害,概由受傷害球隊及職員自行負責。
8. 參加隊伍各項經費自理。
9. 大會各相關比賽事項及賽程將於99/3/8公布於建中籃球隊或者是建中國小訓導處網站(http://web.jjs.mlc.edu.tw)。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通過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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