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 旨:配合教育部推展校際籃球競賽,以提昇國內中學籃球運動水準。
2、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3、輔導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苗栗縣體育會。
4、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立體育場、苗栗縣籃球協會。
5、協辦學校:大倫國中、大同國小、國立苗栗高商。
6、比賽組別:(1)高男甲組(2)高男組(3)高女甲組(4)高女組(5)國男甲組(6)國男
組(7)國女甲組(8)國女組(9)中學教師組(10)教育行政組。
7、參賽資格:(1)高中組民國7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國中組民國82年9月1日(含)
以後出生。球員必須在學學生。
(2)甲組球隊:本學年全國高中及國中籃球聯賽甲組男生16強、女生12強或自
願參加甲組比賽之球隊。
(3)凡台北市、高雄市、全省各縣市中學及外僑學校、五專三(含)以下學校
均可報名參賽。甲組參賽球隊報名第二隊時,必須聯賽未登錄之球員,在一
般組未超過12隊時,可受理報名;如超過12隊時不受理。
(4)因高三及國三即將畢業,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隊開放兩名82年次、86年次以後
之國中及小學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參賽。已參賽國中組球員不得跨組高中比賽。
8.中學教師組級教育行政組參賽資格:下一頁(第2頁)。
9、比賽日期:99年5月1日至5月9日共9天。(預賽2-3天;決賽2-3天。)
10、比賽地點:苗栗市巨蛋體育館、大同小體育館、苗栗高商體育館、大倫國中體育館。
11、比賽規則:採2008--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及本會網站公佈判例。比賽採4節40分鐘賽制。
12、比賽用球:採斯伯丁皮製籃球(男7號球、女6號球)。
1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4月12日止。 聯絡人 總幹事吳喜松 0910-433-386
14、報名地點:苗栗市復興路2段220之3號 苗栗縣籃球協會 競賽組 黃文海先生收。
15、報名手續:(1)按表以正楷填寫報名表,並加蓋負責人印章。報名後不能更改名單。
(2)以掛號郵寄報名表及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圓整或匯票:「苗栗縣籃球協會」收,以免遺失。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繳交報名費,不予受理報名。
16、抽 籤:99年4月15日17點於苗商體育館會議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17、領隊會議:99年4月30日17點於苗商體育館會議室舉行,各隊自由派員出席。
18、注意事項:(1)各隊經費自理。參賽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需有本學期註冊蓋章)。
(2)球衣號碼請依照國際規則4至15號。(配合電動計時器犯規顯示)
(3)報名後無故棄權或比賽發生打架、棄權之球隊,除報請教育行政單位處理外,本會兩年內不受理該隊參加本會辦理之球賽。
(4)比賽前各校隊職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導致發生意外時,概由當事人或該校自行負責一切相關責任。各隊隊職員保險費由各校自理。本會辦理比賽場地人員保險。
(5)球員可以報名14位,上場僅能在14位當中登錄12位上場比賽。
19、申 訴:如球員資格發生爭議,需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其他爭議則在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20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
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20、獎 勵:各組前四名頒發獎盃以及成績証明(証明含五、六名,賽後兩周郵寄)鼓勵之。
21、名次排定:當兩隊戰績相同時,兩隊交手勝隊為獲勝球隊;三隊或三隊以上戰績相同時,採取相關球隊勝負比分,如再相同時再採商率決定獲勝球隊。
22、附 註: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通知,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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