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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大法律系籃
壹、比賽宗旨 : 提供大專院校籃球愛好者切磋球技,促進人際交流互動之空間。
貳、比賽日期: 98年 11 月 21 、 22 日 ( 星期六、日 )
參、比賽地點: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體育館室外籃球場‧(林森南路近林森仁愛路口)
肆、比賽制度: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取分組第一晉級,晉級後交叉決賽。
伍、報名資格:各大專院校學生,同系所之球員(含畢業生),不得跨系組隊參加,歡迎畢業學長組隊報名。
P.S凡曾參加SBL球隊、社會甲組球隊、大專一級球隊等,或曾擔任各級國家代表隊球員者,不得報名。
陸、報名方式:
1. 報名隊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b96a01331@ntu.edu.tw
報名費以匯款方式匯至 : 郵局代號 700 02910250130146 胡俊暘
2. 報名費用 : 每隊新台幣 3500 元整(內含保證金1000元整,比賽當日退還)。
3. 寄出報名表及匯入款項後,發送簡訊至 0921372001 ,並註明隊名、匯款人及匯款時間。
4.報名截止日期 :98 年 10 月 1 日 。 ( 請完成報名表及報名費之繳交 )

柒、比賽規定:
1. 比賽前 20 分鐘參賽隊伍需至檢錄台檢錄,未派代表於錶定時間前 20 分鐘前檢錄或比賽遲到者則判技術犯規。若遲到 5 分鐘以上或不足 5 人則以棄權論,採比數 20 : 0 判定。
2. 每隊每場最多可登錄 15人,報名時可豋報人數不限。
3. 比賽為每節 10 分鐘之四節制比賽。一、二節之間與三、四節之間休息 1 分鐘,中場休息 3 分鐘。比賽於第四節與決勝期最後 2 分鐘停錶 ( 包括所有死球 ) 。
4. 兩隊若在正規四節比賽結束時平手,應舉行一次或多次 5 分鐘之決勝期,直至分出勝負。每一次決勝期前應有 1 分鐘之休息時間。
5. 除第一節比賽跳球開始,其餘爭球狀況及其餘各節發中場界外球皆依照球 權輪替,決定球權。
6.若因賽程延誤或其他因素,時間之更動以大會當天公布為主。
7.除上述之規則,其餘規則參照 2009 國際籃球規則。

捌、獎勵: 前三名皆給予獎盃一座、以玆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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