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藉由3對3籃球賽活動,鼓勵各級學校青年學子暨社會大眾走出戶外,共同參與休閒運動,培養全民正確健康觀念,彰顯政府對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培養之重視,暨可強健青少年體魄,使其遠離暴力及毒品,並結合中區六縣市青年民眾的共同參與,學習君子之爭達到以球會友的寓教於樂之效果。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
五、協辦單位: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苗栗縣、雲林縣、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救國團暨各中等學校、彰化縣議會、彰化縣立體育場、國立彰化高中、私立達德商工、國聲廣播電臺、彰化縣公益頻道、彰化新聞台、彰視新聞台、中國廣播電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牙醫診所、佐儀股份有限公司、金特麗眼鏡公司、中興菁英發展協會、台灣青年菁英協會
六、活動對象:彰化縣、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苗栗縣、雲林縣;6縣市社會青年、各級學校學生均可組隊參加。
七、活動日期:98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開始比賽。
八、活動地點:國立彰化高中、彰化縣立體育場
九、比賽分組:採用寶登牌籃球作比賽球。
分1.大專社會青年組2. 高男組3. 國男組4. 高女組5. 國女組6.國小組等6組進行比賽。
十、報名日期:預計660隊,即日起至8月16日,額滿即止。
(凡報名參賽者,當天報到後,即贈送精美紀念品,請盡速預約,以免向隅。)
十一、報名地點:(若傳真報名,請於上班時間再來電確認)。
(一)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服務組詹蕙速小姐--彰化市卦山路二號、傳真04-7242141、電話04-7231157-25
(二)由中區各縣市救國團受理臨櫃報名作業,比賽當日並有專車於各報名地點來回接送。

1、救國團台中縣團委會:
電話(04)25244103 傳真(04)25272600
上車時間-07:30
2、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
電話(04)22348291 傳真(04)22332211
上車時間-07:40
3、救國團南投縣團委會:
電話(049)2223441傳真(049)2223834
上車時間-07:40
4、救國團苗栗縣團委會:
電話(037)322134 傳真(037)357628
上車時間-07:10
5、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
電話(05)5322319 傳真(05)5327464
上車時間-07:10
十二、競賽方式:
(一)報到時間當日上午8時30分。
(二)比賽採單淘汰制,抽籤由大會代抽,賽程將在當天公布,各隊不得異議。
(三)場內同時進行比賽,每場兩隊同時競賽,優勝者晉級。
(四)每組取前5名頒發獎品及獎盃。
十三、競賽規則:
(一)比賽時間為5分鐘。
(二)比賽時間不停錶。
(三)可暫停1次。
(四)比賽開始1分鐘內不到3人以棄權論。
(五)發球時對隊先觸球。
(六)受傷不補,但1人即沒收比賽。
(七)每1球員犯規3次畢業。
(八)有3分線投籃。
(九)對隊搶球回3分線外,雙腳著地。
(十)24秒應出手投籃。
(十一)全隊犯規滿5次以上由對隊罰球2次,進1球得1分。
(十二)參加球員請攜帶證件備查。
十四、競賽獎勵:
(一)獎盃與獎品
1、第1名:獎盃3座,獎品3份(每份1000元)。
2、第2名:獎盃3座,獎品3份(每份800元)。
3、第3名:獎盃3座,獎品3份(每份600元)。
4、第4名:獎盃3座,獎品3份(每份400元)。
5、第5名:獎盃3座,獎品3份(每份300元)。

(二)得獎優勝隊伍將函發所屬學校,請學校依權責敘獎。

十五、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天完成依規定於早上9點整前完成報到手續者,遲到或為報到者是同放棄比賽。9點整為開幕式,參賽隊伍必須參加。
(二)任一項報名方式未填妥基本資料者(辦理保險與聯絡用),將不予受理報名。
(三)本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各組參賽者不得為現役國手、甲組球員或退役未滿一年之國手、甲組球員。
(五)各組(包括男女分組)報名組數未達10隊(不含)以上,取消比賽。
(六)本活動除遇颱風公告取消,雨天仍照常舉行,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修改變更之權利。
(七)本活動提供外縣市接駁車,自行報到者,不另行補助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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