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隊伍組成
(一) 每單位得報名青少年男女組、大專社青男女組共四組參加。
(二) 每隊得報名教練1人,選手4人。
(三) 隊員資格經參與分區複賽優選隊伍:
1. 青少年男子組(13-18歲,國高中在學學生)。
2. 青少年女子組(13-18歲,國高中在學學生)。
3. 大專社青男子組(大一以上及社會青年)。
4. 大專社青女子組(大一以上及社會青年)。
二、比賽時間:2009年10月10日(10月9日晚上19:30報到,領隊會議抽籤,報到地點另行通知。)
三、比賽場地:台南市長榮中學
四、報名時間:2009年9月1日截止(報名表格請看附件)。
五、比賽辦法:
(一) 球員
1. 正式比賽時,下場比賽球員3名,替補球員為1名。
2. 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犯規滿四次例外。
3. 球員必須穿有號碼之球衣比賽。
(二) 勝負
1. 每局比賽採10分鐘或15分制。
2. 每局比賽時間終了,分數高者獲勝。
3. 在比賽規定時間內,得分先達15分者,即為該場勝利。
4. 時間終了時雙方平手,則以2隊6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勝;如再平手,按原來順序雙方球員比PK戰(一球定勝負),直至分出勝負。
(三) 開賽規則
1. 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三分鐘未到場或不足3人時,應判該隊棄權。
2. 開賽球權應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攻守)。
(四) 球權
1. 當球投中籃、出界、違例、犯規裁判員應鳴笛,表示死球,由持有球權方獲得發球。
2. 持球隊進攻,防守隊抄截、搶得籃板球……等等,都須將球傳至、運到三分線外,做攻守轉換,持球者須雙腳回到三分線後,方得進攻。
3. 發球者都須在正對籃框三分線後。發球員,不可直接進攻,須將球經過2人(含)以上始可進攻。
(五) 得分
1. 罰球中籃1分。
2. 取消三分球,比賽中任何投籃、上籃進球都算二分。
(六) 犯規罰則
1. 投籃(上籃)時,防守隊犯規,而球投進,不再加罰,但加記一次犯規。
2. 比賽中投籃動作犯規、團體犯規累計五次以上(含五次),均判罰一次罰球,不進行爭搶籃板球,罰球後球權屬於原有球隊。
3. 球員個人犯規有四次,個人犯規滿四次則離場,若球場上人數少於2人時,裁判得判定該隊淘汰。
4. 凡是故意、技術等犯規時,均由對隊主罰二球外,再獲得控球權。
(七) 附則
1. 取消禁區三秒違例及界外球的傳發球,發球一律在三分線後。
2. 比賽進行中,二隊都不得請求暫停,直至比賽分出勝負或時間終了。
3. 比賽中不跳球,先防守隊擁有第一次的爭球權,進攻隊第二次,以此類推。
4. 如有惡性犯規或打架情事發生,裁判得將當事人驅逐出場,並有權沒收比賽,隨即通知紀錄組。
5. 本比賽採單裁判制,每場比賽成績均由裁判員簽名後,送繳大會公佈。凡裁判員之判決即為終決,不得異議或抗議之。
(八) 除上述規定外,悉適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六、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10,000元,獎盃乙座
第二名:獎金5,000元,獎盃乙座
第三名:獎金3,000元,獎盃乙座
第四名:獎盃乙座
參加獎:紀念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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