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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培養裁判人才,加強裁判組織,及掌握國際籃球發展趨勢,並提高我國籃球水準,以確立本會
裁判制度,提昇縣、市裁判素質。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處、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體育館
五、講習日期:98年6月26日至28日,共計三天。
六、講習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
七、報到日期:98年6月26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3樓)。
八、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足歲(78年6月26日以前出生)。且具備國家C級裁判證滿一年以上者『C
級發證日期必須是97年6月26日以前』(須附裁判證影本,以資證明,否則不予受理。除國家C級裁判證外,其餘證件不予受理)。
九、參加人數:100名為限。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12日(星期五)下午十七時止,逾時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十一、報名辦法:(1)填寫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制訂之報名表(附件一),附身分證及裁判證影本、一吋半身相片四張。
(2)須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近二個月內),及測試切結書(附件二)。
(3) 繳交報名費2,000元整。
(4) 上列各項證件、報名費均須備齊後,逕寄主辦單位,或可親送至主辦單位報名。
(5)凡証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6)報名表格及測試切結書可上網下載。
網址:中華民國籃球協會:www.basketball-tpe.org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十二、參加講習人員資格由主辦單位審查之,講習會之教材由主辦單位提供。
十三、報名地點:台北市朱崙街20號6樓603室。
電話:02-27112283,傳真:02-27521562。
十四、講 師:聘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擔任。
十五、研習內容:(一)籃球哲學。
(二)最新修訂之國際籃球規則及裁判法。
(三)筆試、體能測驗及場試。
十六、甄試內容:(一)筆試。「筆試通過成績為80分(含)以上」
(二)體能測驗。「筆試通過始得參加體能測驗。測驗方式:20公尺折返跑,以國際籃總音樂帶測
驗,男生86趟、女生66趟。」
(三)場試。「筆試及體能測驗通過者。」穿著裁判服裝應試。
上述三項甄試必須隨時備妥身分證暨裁判證正本以利查驗。
十七、凡參加講習會經由甄試評定錄取者,則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核發國家B級裁判証。
十八、注意事項:(1)報名未出席研習者及缺課三小時者,將喪失考試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
(2)研習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自備哨子,勿遲到早退。
(3)講習會之午餐、飲水由承辦單位提供。
十九、本辦法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會通過後,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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