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促使學生及青少年有正當的活動,增進彼此友誼,提昇籃球運動水準。
二、主辦單位:彰化市公所、立法委員陳杰服務處。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彰化市體育總會、彰化市民代表會、彰化市籃球委員會、名將體育用品社、動力主義流行休閒用品館。
四、比賽時間:98年5月2日(星期六)上午8點30分;8點2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五、比賽地點:彰化市陽明運動公園籃球場(彰化縣立陽明國中旁)。
六、比賽分組:社會組、高中組(限高中在學學生)、國中組(限國中在學學生)、女子組
七、參賽隊數:每組限70隊,以報名順序先後計數,超過者恕不受理;各組參賽隊伍未達10隊者,取消該組比賽,報名費用原數退回。
八、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18日(星期三)止。
九、報名費用:每隊新台幣150元整。
十、報名方式:
(一)本競賽規程及報名表可至本所民政課、彰化縣體育總會(彰化市健興路1號)、名將體育用品社(彰化市民生路171號;電話:7232873)、動力主義流行休閒用品館(彰化市中華路66號;電話:7270977)領取或逕至本所網站公佈欄下載使用。
(二)請逕至彰化市公所民政課、名將體育用品社或動力主義流行休閒用品館等處繳交費用。
十一、比賽制度:依比賽隊伍多寡決定比賽制度,規則另訂。
十二、比賽場次:由大會整合報名隊伍後,以抽籤方式訂定賽程表,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 獎 勵:依比賽隊伍多寡決定錄取名次,各頒發獎盃3座及獎金(第1名每隊2000元,第2名每隊1500元,第3名每隊1000元)或等值獎品外,另每隊均可獲贈精美贈品(籃球乙個),以資鼓勵。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十五、附則:
(一)參加比賽之選手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國中組及高中組)、健保IC卡或服務證明以便大會審查,如有冒名頂替者,則取消其資格。
(二)每人限報名1隊,每隊報名3人;如重複報名,擇一參加比賽,若重複出賽,經對隊抗議,則取消該隊成績。
(三)為維護運動比賽之單純性,報名隊伍隊名及比賽當日穿著服裝,應儘量避免有政治性之聯想,如有故違,大會將保留比賽之准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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