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97年12月6日
地點:北投運動中心
報名費:400元
組別:
國小組4-6年級
國中男子.女子組
高中男子.女子組
社會組男女不拘(sbl球員及甲組球員不得參賽)
報名截止日:97年11月30日

獎品:
分組冠軍:獎狀乙只及5000元等值獎品一份
分組亞軍:獎狀乙只及3000元等值獎品一份
分組季軍:獎狀乙只及2000元等值獎品一份

比賽規則:
(一)每隊報名限三~四名參賽,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中球員不得替補,若因
故受傷,則以兩人比賽到終場結束,不足兩人則宣佈沒收比賽,由該隊獲
勝。
(二)每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1分者為勝隊。
(三)得分判定情況如下:
1.罰球中籃算一分。
2.投球中籃算兩分 。
(四)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暫停一次,若因球員明顯受傷的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
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一分鐘。
(五)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五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應判棄權論。
(六)投籃動作犯規個人犯規次數累計達三次則為犯滿下場,團隊犯規次數累計
達六次以上時,由該隊進行兩次罰球,每進一球算得一分。非投籃犯規或
違例,則由該隊獲得控球權。
(七)所有發球(不得超過5秒)均須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發球線後開始比
賽。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每次發球時,
均由對方觸(摸)球,但觸(摸)球時間不得超過兩秒鐘(若違犯規定先行警
告,再犯則獲一次罰球(一球)並繼續獲控球權。)
(九)抄截獲球,投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均需雙足重回兩分線
外方可進攻;未回線外而攻籃者,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但罰球時罰
最後一球不進,無論何方獲得球,均須雙足回到兩分線外,方可重新進攻。
(十)比賽時間由裁判會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等均須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停錶。
(十一)參賽球員須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十一)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則兩隊所有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
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十二)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
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三)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國際籃總(FIBA)2004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十四)比賽賽制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成績均由裁判員交由大會公佈,裁判之
判決則為終決,不得抗議。
(十五)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補修訂之,以臻公平、完善之境界。
注意事項:
1.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2.本報名表資料請以正楷詳填,以利報名作業。
3.社會組請攜帶身分證,高中組及國中、小組請附學生證。
4.報名球隊隊名如有不雅,大會有權要求更改。
5.12月5日公佈賽程,請至北投運動中心網站查詢。


報名表及比賽規則請至北投運動中心網站下載
http://www.btsc.or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佳里區體育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